(澳門電台消息)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最近有人批評警方以加重違令罪實行政治檢控,又稱遊行沒有涉及毁損及沒有衝擊警員就不應被控加重違令,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表述,因為執法需按法律規定,法律訂明構成犯罪的要件中,不存在加入毁損或衝擊才可控告加重違令,只要涉及違法,警方就有權有責執法,否則就是失職。黃少澤表示,警方沒有針對特別的人,希望市民不要錯誤解讀法律,不要損害法治精神。 黃少澤稱,自 2014年以來,警方處理 14宗加重違令罪案件,共涉及4 6男12女,有涉及大型地盤、海一居集會遊行,他強調完全是公平、公正、依法、依理、依程序執法。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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