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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的澳門,澳門愛國12.3事件回顧

2017-12-04 04:28
  總所周知,相比香港,澳門人更加的維護統一,也更加的愛國,雖然澳門面積極小,且只有55萬人,但其愛國的熱情具有非常悠久的歷史,通過自己上個月在澳門的生活和體驗,對此深有感受,也因此查閱了澳門歷史上的諸多愛國事件,此次介紹給各位鐵友的是在1966年發生的“12.3”事件,通過此次事件,國民黨勢力徹底從澳門肅清,也奠定了澳門之後的愛國民意和回歸的基礎。
  事件背景: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值文化大革命伊始;而當時與中華民國仍有十七年邦交的葡萄牙本土正受著薩拉查獨裁政權管治,其政權慣以高壓手段對付異見國民和海外殖民地之當地居民,包括葡屬澳門省。當時中葡兩國各自在澳門的政治勢力已擦出火藥味,而澳葡殖民地中親薩拉查政權之葡裔人士仍然享有各種特權和特別待遇;澳葡公職人員中不論華洋,貪污風氣非常盛行。普通市民早已對澳葡政府統治積怨頗深,如當時的護督、澳門市行政局長兼市政廳主席施維納被坊間稱為“肆圍納”,意即四處搜刮民脂民膏。
  事件起因: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1966年4月間租到氹仔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原建築已拆,現址已成為一所粉紅色外牆的葡國餐廳)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海島市行政局申請工程准照,但久未獲批復。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找局長交涉,但沒有獲得什麼進展,於是依慣例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事件經過:1966年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Rui de Andrade)上班時,發現坊眾學校門前搭起棚架,於是派出一名員警前往查詢,並加以阻止,惟工人不聽勸阻,於是晏德地又派出一批警員前往勸止,雙方發生衝突由此而生,造成24人受傷,並拘捕在場採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同日中午一時,澳門中華總商會派人與海島市行政局聯絡,建校代表亦派人前往該局交涉,但其中4人尚未見到局長,即被拘捕解押來澳拘留一晚,後來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的協助下保釋。事情發生後,當時被譽為澳門華人社群領袖何賢曾拜會護理總督施維納(Mota Cerveira),請求他謹慎處理此一事件。然而施維納態度甚為強硬,對何賢的勸導置之不理。
  1966年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項要求,包括懲凶、不要阻撓辦學、傷者獲得賠償、撤銷入獄20天之判案,並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22日,澳門親北京社團代表舉行座談會,譴責事件,並威脅“要進行鬥爭”。
  另一方面,新任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11月25日抵澳履新,並於29日下午接見工商界代表,表示動用員警處理建校一事失當,也承諾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有關事件。然而,澳門中華總商會並未應總督之邀請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致使該調查委員會無法運作,而親北京社團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澳門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的人群。
  至12月3日中午12時許,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員警先使用警棍,後出動防暴水車,試圖驅散示威人士。消息傳出後,前來示威的群眾愈來愈多,下午3時後,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搗毀,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腳被敲爛。接著,位於議事亭前地的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銅像被摧毀,澳門市政廳和位於仁慈堂大樓地下的公證署也遭衝擊。4時半左右,群眾沿龍嵩街前往警廳,遭防暴員警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造成2人死亡。警方又出動防暴車駛往市政廳前,掃射水喉,驅趕示威人士。總督隨後在傍晚6時頒令戒嚴並實行宵禁。由於戒嚴緊急,許多居民並無心理準備,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街上遭亂槍射殺,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觀望被流彈擊中。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並逮捕62人,坊間則稱有11人被打死。
  12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包括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國賠禮、道歉,嚴懲主要肇事者,保證今後不允許中國國民黨勢力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同一天,在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也向嘉樂庇總督致抗議書,提出類似要求,並“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臺公佈,並保證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事件發生期間,里斯本和澳門政府實施新聞封鎖,在澳門的葡文報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報章也被禁止報導此一消息。此外,中國在澳門周圍也明顯加強軍事佈防。在澳門的葡人也大多躲入加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證赴港。澳門元開始貶值,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
  儘管里斯本當局不接受澳門總督公開道歉一項,澳門政府秘書處仍于12月12日晚上11點半發出通告,表示“全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以及澳門親北京社團所提出的要求,並邀請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澳門的親北京社團代表認為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
  12月16日,嘉樂庇總督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員警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員警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葡。12月17日,親北京社團為事件中的死難者舉行公祭,澳門政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
  12月22日,澳門政府派出一個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的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而,里斯本政府並未接受該“認罪書”的內容。於是雙方繼續就認罪書文本磋商,但經4次修改仍未達成協議。澳門的親北京社團在1967年1月20日舉行大會,決定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組”,並且在1月24日確定制裁方案,包括不向澳門政府繳納一切稅項、不售賣物品給澳門政府及其官員,以及一律不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務。
  另一方面,澳門政府於1967年1月2日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為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中國國民黨在澳門設置或支援的機構和團體,接著也被查封,中國國民黨在澳勢力被全面清除。
  鑒於澳門局勢嚴峻,里斯本當局決定派遣一個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總督白覺理(Pedro Correia de Barros)組成的代表團到澳門瞭解情況,並提出進行談判的要求,但遭廣東省當局拒絕。代表團返葡後,葡萄牙內閣改變以往的立場,表示“不反對總督簽署認罪書”,但仍然堅持“認罪書”的內容不能對外發表。但這要求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1967年1月27日,澳門政府發表聲明,對“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共計澳門幣2,058,424元。
  1月28日下午,總督嘉樂庇到澳門中華總商會禮堂,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翌日由澳葡政府代表送到拱北之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由梁培、何賢、馬萬祺與譚立明等十三個其中斡旋之華人代表見證之下,“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
  一二•三事件以後,澳門實際上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個解放區,澳葡政府除涉及葡人和土生葡人(混血兒)利益事項外,所有社會事務皆採取放任不理之態度,當地親中共領導人物、家族與其眾多之社團、商界和工會網路、其他個人勢力抬頭,全面影響澳門社會除澳葡政府勢力以外之各個方面的政治架構。
  可見,當時正因為有強硬的祖國作為澳門人民的堅強後盾,葡萄牙政府以及澳門地方政府才有可能滿足澳門人民的要求並迫使葡萄牙當局和澳門地方政府正式公開道歉,鄙以為這就是澳門人民具有普遍愛國熱情的根本原因。
 (《鐵血網》  佚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