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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票對四票 立會通過表決 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

2017-12-05 08:30

【本報訊】昨午,立法會在不記名投票下,以二十八票贊成,四票反對決定中止直選議員蘇嘉豪的職務。對於這個結果,蘇嘉豪表示遺憾。(見另稿)
在昨午約兩小時的會議中,大部份時間是直選議員高天賜提出程序問題,間選議員黃顯輝和官委議員邱庭彪回應。其中一個爭論是蘇嘉豪在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的辯護沒有記錄在意見書內,令程序出現瑕疵。章程及任期委員會秘書黃顯輝不認同瑕疵之說,並反駁,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被中止程序的議員可行使辯護權。蘇嘉豪則認為,辯護權應是利害關係人很基本的重要權利。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在表決後指出,根據《議員章程》第十六條規定,職務中止僅對議員的義務及其職務上的權力產生效力。職務上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是指《議事規則》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的內容,即中止行使立法權力、監督權力、輔助性權力;中止義務則包括:不能出席全體會議及所屬委員會會議、參加表決等。
蘇仍可領薪並自由進出立法會
賀一誠也指出,議員固定的其他權力得到保留。例如:《議員章程》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醫療、薪俸、自由進出、擁有議員證、月津貼等權力是不變的。議員的資格亦不會喪失。還有,根據《議員章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中止職務具有批准針對議員的刑事訴訟繼續進行的效果。賀說:「議員可以集中精力處理訴訟事宜。」
去年五月,公眾得悉澳門基金會向暨南大學捐款一億元人民幣,新澳門學社隨之發起遊行。遊行結束後,蘇嘉豪等人前往主教山遞信不果,最後把信件摺成紙飛機放進特首官邸。蘇嘉豪等人被控加重違令罪,法院原在上月二十八日開審,由於立法會未得出是否中止議員職務的結果,法院已取消上述日期的庭審。現待法院公佈開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