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剛停職的直選議員蘇嘉豪受訪時,全程被便衣警員監錄。昨午,立法會發出新聞稿回應: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有權限維持立法會的秩序、紀律及安全,並為此採取認為適當的措施。故當評估有需要時,為確保立法會的秩序,保證立法會全體會議的運作,立法會會要求警方予以協助,以便維持秩序。
反問記者在立會拍攝有否徵求我意見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晚在立法會散會後受訪。(見圖) 有記者提出,主席要求警方維持秩序,但警員攝錄有否得到主席許可?賀一誠表示,除非不要求警方進入立法會,否則,「冇得管」。警方自己會評估應該做甚麼。並提出:警員在公開地方攝錄,又不妨礙第三者,莫非不准許?這如同會旁聽的市民,在立法會拍攝,莫非不准許?並問:「記者在立法會攝錄,有否徵求我意見呢?」
賀一誠指出,立法會與警方已有備忘,便衣警員在主席要求下才能在立法會執法。而且,執法時要佩帶證件。對此,有記者提出,當日拍攝蘇嘉豪的警員沒有佩帶證件。賀一誠回應,當日的拍攝不是主席要求的行動,可能是警員個人作記錄,回去告訴上司:「我做咗嘢。」他也指出,行政長官到立法會,或者立法會討論或表決敏感議題,以致很多市民旁聽,常態是有便衣警員在場。
公眾人物食得鹹魚抵得渴
「身為公眾人物,食得鹹魚抵得渴。」賀一誠表示,公眾人物在街上常被攝錄。按照刑法,得不到同意下拍攝是可被控告的,但是,現實不可能這樣做。並說:「受人監督的人都害怕 (被攝),怎樣做人?」賀一誠也指出,有議員帶外國記者進入立法會,一樣沒有得到主席同意,卻沒有被禁止。並表示,立法會要加強管理,但不會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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