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絡安全法》首日公開諮詢即舉行第一場諮詢專場,面向公共部門且不公開。官方事後指,專場反應不錯,與會部門代表均認同有立法需要。
涉機構秘密不宜公開
首場諮詢會昨舉行,但僅致辭環節開放採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解釋,由於涉及電訊營運商、關鍵基礎設施等公私營機構,或會提及不適宜公開披露的內容,故為保護機構的秘密,專場都不作開放,「有媒體在場,許多問題佢問唔到,或者我們都答唔到」。
在是次諮詢中,政府共安排八場諮詢專場,當中五場面向業界,其餘三場面向公眾。黃少澤強調,後者傳媒可以「坐足全場」參與,絕無問題。
原預兩小時 提早一半結束
專場共有政府各範疇近一百三十名公共部領導主管和代表出席,原安排兩小時的諮詢會提早約一小時結束。
黃少澤總結稱,部門代表反應不錯,而有問題的不太多,這與他們已長時間有在做網絡安全工作有關,並非新鮮事。當中有關注到的是違反規定處罰,如公營的就屬為違紀,私營就行政違法,「一解釋大家就會好理解、好清晰,所以問題就唔係太多」。
對於首日即舉行專場會否讓與會代表消化不了諮詢內容,黃少澤不認同,相信他們都已消化,且網絡安全都是有在做。當然若部門之後還有意見,實還有四十多日時間,可透過書面和電郵提出。
司長辦稍後發稿提及,與會代表均認同有關立法需要,並表達了多方面意見,有意見認為政府期望通過公開諮詢,讓社會各界充分討論,共籌既符合市民意願,又符合本澳現實發展需要的網絡安全體系。
重申立法不損公眾言論自由
會上黃司致辭說,要實現全社會的網絡安全,必先落實政府的網絡安全,各部門和公共機構既是公共服務的供給者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者,也是公共基礎設施的經營者,更是特區以至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者,各部門領導和主管今後在維護本澳的網絡安全方面將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
他重申,相關負責部門將來執法時,只會、亦只能依法評估網絡數據流量和網絡攻擊資訊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風險,從而發出預警和指引以保障網絡安全,並非、亦不可能實施對網絡資訊的監察活動,故不可能構成對公眾言論自由的限制、剝奪甚至損害,相反令居民的通訊自由和個人隱私進一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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