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促推出修車場規章
【本報消息】修車、廢車場所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議員何潤生提出書面質詢,促推出修車場規章,規範場所運作標準,並倡逐步將廢車場遷離民居。
何潤生提到,現行《行政條件制度》僅規管修理機動車輛場所的營業時間,即使是《公共地方總規章》,亦只能規管公共地方行為,但對該等場所內修理作業產生的噪音、廢氣、污水卻“無能為力”。該等場所大多與民居相近,長期影響社區環境,亦困擾居民的日常生活。
現時當局正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雖有意規管修車場污染環境和佔用公共地方的亂象,例如建議禁止在修理場所外維修、須遵守《噪音法》及消防局關於儲存易燃物品的指引和指示、須設有抽風系統保持空氣流通等,但社會有意見認為,這些內容“治標不治本”,未見當局詳細規範修車場的發牌和營運規則。
他指出,民政總署曾於一九九八年着手草擬《機動車輛修車工場的運作和發出准照規章》,拖延至今近二十年始終未見推出。行政法務領域明年度施政方針辯論中,官員只承認有必要建立專門的法律制度監管有關場所,但並沒有回應拖延立法的原因,以及何時才能完成立法。
何潤生主張,隨着近年政府加強控車,被淘汰的廢舊車輛急增,去年全年註銷車輛有一萬三千輛,私家車與電單車各佔一半,較二○一五年增加約三成。政府今年增加牌照、驗車等費用,以及“天鴿”風災後大量水浸車報銷,今年首三季註銷車輛已達二萬多輛,遠超去年總數。現時不少廢車場“爆棚”,舊車“層層疊”,部分甚至霸佔公共道路,廢舊零件隨處擺放,存在消防、環境衛生等隱患,危及社區安全,亦嚴重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
他質詢《機動車輛修車工場的運作和發出准照規章》立法的困難是甚麼?何時才能推出?廢車零件處理高危亦高污染,當局如何解決廢車場經營威脅公衆安全?何時才能推出專門的法規規管該等場所的經營運作?會否將廢車場納入修車場規章監管範圍,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廢車場產生的污染和安全問題?未來有否措施逐步將廢車場遷離民居密集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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