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創始人貪瀆囚四年
【中新社北京廿二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庭今日對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貪污瀆職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檢方指控的部分罪名成立,判處辛東彬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
韓聯社消息稱,法院認為,辛東彬在運營樂天影院門店方面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並不屬於有違《關於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的法律》規定的瀆職行為,而屬於刑法規定的瀆職罪。
法院判定樂天創始人辛格浩瀆職罪和貪污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四年,罰款卅五億韓圜(折合約二千六百六十萬澳門元)。檢方指控的逃稅嫌疑未被法院接受。由於健康原因,辛格浩未當庭被捕。
樂天多人被判刑
消息還說,作為共犯被起訴的日本樂天控股前副會長辛東主被判處無罪。因涉嫌逃稅瀆職作為共犯被起訴的樂天獎學財團理事長辛英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辛格浩第三任夫人徐美敬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據韓國媒體此前報道,去年六月,韓國檢方懷疑樂天創始人辛格浩及其子辛東彬家族涉嫌挪用公款、瀆職及逃稅等,開始對樂天集團總部及多家分支機構展開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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