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加價,由於涉及民生甚鉅,固應有嚴謹的機制,亦應有足夠的資訊向公眾發放。可是,若非運輸工務司司長為巴士加價辯護時有所透露,公眾完全無法知悉原來澳門的巴士價格在過去幾年間靜悄悄從每程3.2元大幅調升至6.6元(澳門半島內),6年間增幅超過1倍,令人咋舌。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任何公共事業加價,都應受到公眾監察,原因是公共服務收費直接與公眾利益有關。即如澳門的電力、自來水、電訊費用,乃至的士收費,均須經過政府批准方得執行。而當局對這些加價申請,亦謹而慎之。可是,唯獨巴士加價,卻竟然在過去幾年間大幅加價,以澳門半島為例,從原來的每程3.2元已大幅調升至6.6元。只是由於澳門政府實施巴士服務補貼,持相關電子卡的市民照樣只是付出2元,而卻不知道原來這項補貼已經從原來每程補貼1.2元角變成每程補貼4.6元。
補貼多了,市民毋需多付,是否就與使用服務的市民無關?當然不,政府補貼巴士費用,所付出的每分錢都是公帑,即屬於全澳市民共同擁有的資源。而政府從無開誠布公說明巴士加價的理據和幅度,便靜悄悄讓巴士費用大幅提升,完全是慷市民之慨,難怪得悉的市民又大呼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澳門僅是一個30多平方公里的小城,澳門半島更僅是幾平方公里,一程巴士收費3.2元算是合理的價格,被狂加至每程6.6元,近乎瘋狂。同一時期(2011年),澳門的士收費起表為12元(首1600米),至今年7月剛調升至19元,加幅為46%。但巴士卻從2011年的每程3.2元加至6.6元,加幅是106%,不正凸顯前者謹慎而後者輕率,所差異者是後者以公帑埋單,神不知,鬼不覺。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1、澳門是個小城,在小城中的巴士路線當然也短,當局如何釐定巴士收費?從原來3.2元一躍而升至6.6元,到底有何計算標準?
2、政府對市民使用巴士服務提供補貼,用意是鼓勵市民使用公交,此意圖無可厚非。只是在補貼掩護下,原來當局在沒有增加使用者付費的前提下,卻大量增加對巴士的收費補貼,這種瞞天過海做法,令公帑支付大量增加,反過來又成為要市民多負擔費用的理由。市民既需直接多付車資,同時又透過公帑補貼而間接增加支付費用,雙重費用的增加,對市民並不公平。而每程巴士6.6元是否合理收費,有否經過衡工量值的審計,以確定物有所值,抑或由市民當了冤大頭?
3、基於公共服務任何收費調整,都與廣大市民利益攸關。作為憲制上具監察政府之責的立法會,實在應當擔負更多角色,我們一直主張凡公共事業及公共服務的批給以至其收費的調升,都應送交立法會公開審議,確保任何公共服務的批給或收費調整都經過充分辯論,集思廣益。當局會否考慮接受這種監察,讓立法會發揮更多把關作用?
立法議員 區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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