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多名議員對《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有不同意見。例如,單憑修訂職介法,根本無法徹底改變外僱市場的亂象,亦無法消除有關問題所衍生的治安漏洞。經濟財政司長梁維特表示,在小組會討論時當局會持開放態度,盡量令有關行業健康發展。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多名議員發表意見,主要是關注到如何改善外僱的不規則行為,影響社會等。梁維特回應時稱,不能單憑規範職介所便可全面堵塞現有漏洞,未能完全處理旅客轉為家傭或外僱等不樂見的情況。現時提出的法案只是規範職介所的業務,未來或需採用「組合拳」,才可完善處理。並強調,在小組會討論時當局會持開放態度,盡量令有關行業健康發展,回應使用者的要求等。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稱,局方早前曾與法務部門和治安警討論,由於禁止旅客轉外僱問題牽涉出入境及聘用外僱法修改等問題,未來修改時會一併考慮。
經過一輪討論後,法案獲一般性表決通過。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四名議員聯合發表表決聲明稱,現行規管職業介紹所的《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自一九九四年實施至今已超過二十年,有關發牌、限制及處罰等條件,已跟不上社會發展變化,有修改必要,故在一般性審議時投以贊成票。法案明確規定,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澳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提供職業介紹的服務」。但目前,政府並未修法規範及禁止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搵工」,然後直接轉為外僱的做法。單憑修訂職介法,但仍然容許外地人自行在澳搵工,根本無法徹底改變外僱市場的亂象,亦無法消除有關問題所衍生的治安漏洞。政府幾年前已承諾會修法堵塞外地人以旅客身份入境本澳搵工的漏洞,擬定從事非專業或家務工作的外地人士,必須持有由原居地當局發出、以工作為目的的簽證入境,才可獲發僱員逗留許可。唯直至去年十一月仍只表示「正進行相關法案草擬」,有關修法日期一拖再拖,至今連明確的方案框架都未有向社會公開。重申為完善外僱規管,在完善職介法的同時,當局有必要盡快提交有關輸入外地僱員的規範,以確保法律間的銜接和政策的統一性,亦要加強本澳在出入境、外僱方面的管理。
宋碧琪議員在表決聲名中亦認為要要修改外顧法才可改善外僱制度的相關漏洞。她認為政府現時只規範職介所不可向旅客提供服務,未修改聘用外僱法,未同步禁止旅客轉為外僱,將出現立法落差,將對職介所做成不公平。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