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局港口管理廳前廳長葉華雄昨日在法庭上否認受賄。
控訴書指葉華雄在 《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及內港客運碼頭提供旅客服務》批給中,遊說上司無需把當中的保安服務分拆,促成沒有保安業務的船公司得以承接服務。
葉華雄在法庭上稱,指控與事實相反,他早就認為當中的保安服務應該分判,否則本澳沒有公司合資格承接服務,他不知道為何不分拆成 2份標書,但標書沒規定服務不可分判。
葉華雄同時否認收受第 2被告、船公司職員李勵紅提供的幾套船票、餐飲和卡拉OK等利益,亦沒有因收受利益為對方任職的船公司提供特別的建議或顧問服務。
葉華雄被控受賄案,昨日下午在初級法院開審。
葉華雄被指在 2012年至 2015年期間,多次利用職權向船務公司負責人索取及收受船票、酒店住宿及餐飲等不法利益,還要求船務公司安排職位給他的親友,以及預留外港碼頭的商鋪供他的親友營運。葉華雄多次利用職權,令案中船務公司免受處分。
案件原定去年 11月29日開審,由於案中另 1名涉嫌作假口供的內地人被告未能傳召到庭,另 1名涉嫌行賄的被告亦沒出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昨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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