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局港口管理廳前廳長葉華雄被控受賄案在初級法院續審,法庭傳召海事局前副局長黃錦輝作證。
證人稱,是被告提議將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和內港碼頭的保安服務及旅客督導員服務合併招標,但在內部引起分歧,主要由於兩項服務性質不同,雖然由同一公司協調較好,但可能出現不兼容,經過多番討論後決定嘗試一次。
證人又稱,案中船公司在中標後曾經透過傳真向海事局要求,將保安服務外判給原來負責碼頭保安的公司負責。證人憶述當時隨即召見被告葉華雄,著令他回覆 “諗都唔好諗”,因為這間保安公司同時是投標者之一,得分排名第 2,做法有違公平原則。對於保安服務最後外判給這間公司,證人稱他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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