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級法院合議庭以調查不足為由,於2018年1月11日撤銷保安司長2016年11月14日對一名海關關員科處撤職處分決定(詳見中級法院第4/2017號司法上訴案),保安司不受,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保安司長辦公室對中審法院的裁決作出回應。辦公室稱,涉事關員於2012年被揭發涉嫌操控賣淫,海關獲悉後,立即開展紀律調查程序。當事人於調查過程中保持緘默,保安司長經綜合分析檢察院控訴書的內容、澳門海關的紀律調查結果以及司法警察局對案件所掌握的資料,撤除該名關員職務。涉事關員不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保安司上訴終院
辦公室稱,保安當局尊重中院的裁判,但保安當局對法律和事實認定方面有不同的理解,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保安當局重申,保安部隊一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紀律程序,依法調查,和認定事實,同時保障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的權利,確保程序嚴謹、公平,以實現有效的警隊紀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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