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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法官當然不能審理涉國家安全案件

2018-01-29 05:14
  據某中文媒體轉譯葡文媒體報導,特區政府草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文本中建議,規定只有中國藉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但在法律界法律界引起爭議,葡文電台日前引述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指,此建議違反基本法,亦是藉詞另起一特別法庭。而政府消息人士則回應媒體查詢時解說,由於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案件,是關係到國家利益,「特別是譬如涉及國防方面的案件,需要十分審慎。」並強調,特區政府須確保國家利益。而當局正分析律師公會的意見書。
  華年達大律師是人們所敬重的重要政治人物,是澳門葡人中的左翼,回歸前是葡國社會黨澳門支部的負責人,也是澳門政治團體民主協會的負責人,其實這兩個機構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以澳門土生葡人右翼佔多數,左傾只佔少數,與葡國本身卻是左傾政黨佔多數,正好相反。葡國「四二五」革命後,左傾政府陸續退出前殖民地,此態勢也影響到澳門。一九七五年的「佛笑樓事件」,華年達與澳門的左傾葡人集會,也要求葡國政府將澳門交回給中國。但當時中國正處於「文革」困局,自顧不暇,而且港澳一體,需要港澳為國家「開窗口」,而且也擔心這是「葡修的陰謀」,而由華人領袖何賢勸說,使此主張不了了之。
  但澳門右翼土生葡人的殖民主義心態不息,因而在一九八零年發動修改《澳門組織章程》,主張澳督是由澳門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不但抵觸中葡建交秘密協議,而且還要壟斷澳門的管治權(當時只有持有葡國護照者擁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而且也只有土生葡人才參與選舉,華人不太關心)。這就引發「變相澳獨」疑雲。何賢、馬萬祺、彭彼得、崔德祺等華人領袖議員和澳督委任議員,以拒絕出席大會以作抵制。但他們已經連續四次缺席大會,按《立法會章程》規定,倘連續五次無故缺席大會,將被褫奪議員資格。就在這個危急時刻,當時的廣東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習仲勛突然訪澳,他們才擁有「接待習省長」的合理缺席理由。而更妙的是,當澳門中聯辦的前身「澳門南光公司」舉行「澳門各界同胞歡迎習仲勳省長座談會」時,把不是澳門同胞的宋玉生等人也禮請參加。香港「無線」電視台駐澳記者何文傑詢問習仲勛,是否為「變相澳獨」事件而來,習仲勛讓曾長期任香港新華社社長的廣東省革委會副主任梁威林回應說,「畫公仔何須畫出腸」。右翼土生葡人自知大勢已去,而且此時也已接近葡國國會屆期結束,也來不及推動了,而不了了之。而在這場「反準澳獨」的政治鬥爭中,左翼的華年達是與華人愛國議員站在同一陣線的。
  但在四年後,左翼澳督高斯達將軍請求葡國左翼總統恩尼斯將軍下令解散澳門立法會,此時的澳門傳統愛國社團,卻採取與四年前完全相反的態度,與澳督「對著幹」,並要將他們在四年前嚴厲批判的右翼土生葡人重新扶進立法會,而將華年達等左翼葡人排除在外。還說未來將會實行「澳法治澳」,必須依賴這些右翼土生葡人。據說他們排斥左派華年達,是擔心葡國左派是「葡修」。而且還聲稱,將能把六個候選人全部送進立法會,根本不了解,澳門的選舉制度是均衡分配議席,讓小政黨也可在議會中發聲的比例代表制(漢狄比例法)。實際上,「聯合」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到四個議席。而且更糟糕的是,再過四年後,傳統愛國社團的基層成員,大多參加過「一二三事件」的反殖鬥爭,因而對要他們投票給當年「壓迫」他們的土生葡人很不理解,因而紛紛拒絕投票,而致使點票結果發生「大翻轉」。再四年後,傳統愛國社團再也沒有興趣將右翼土生葡人拱進立法會,而是自行組織參選團體,拱送真正的愛國愛澳人士進入立法會。
  現任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是葡國社會黨領袖,在葡國總理任上出席澳門回歸典禮,對中國政府恢復行使澳門主權贊口不絕,並在出任社會黨國際主席時訪問中國,據說與時任國家主席的胡錦濤達成默契,中國支持他競選聯合國秘書長,他則在聯合國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包括阻止台灣當局的「邦交國」發動「台灣重返聯合國」。由於華年達是古特雷斯的好朋友兼戰友,因而他在澳門特區的政治分量更是加重。如果不是年齡「超線」,完全可以像歐安利那樣,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他參加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證明他已經向身份證明局辦理確認為中國公民的手續)。不過,他的公子華子鋒剛獲邀請出任安徽省政協委員。
  去年為了立法會選舉,此前曾參選葡國議員選舉,「雙重效忠」的某君,向葡文報章攻擊澳門中聯辦「偏袒」華子峰,甚至污衊中聯辦官員從中「受賄」。本欄獨家秉筆反駁,而習近平主席七月一日在香港發表談話,迫使此人在全澳中文報章刊登廣告,向中聯辦道歉。
  華年達是值得尊敬的人。不過,在此事上,卻希望他能有所冷靜。既然是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法官就必須是由中國公民。其一、國家安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與國家主權相關,外籍法官當然要迴避。其二、相關案件,尤其是盜竊國家機密的案件,外籍法官不宜接觸。否則,中國國家主權和安全何在?
  實際上,當年起草《香港基本法》時,本來是沒有第二十三條的。內地草委認為,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主權行為,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立法。但當時為了讓香港居民放心,因而決定授權香港特區立法。這就是第二十三條的由來。到了起草《澳門基本法》,也照抄如儀」。現在看來,當時是「右」了。如果是由中央立法,就不會發生香港回歸已經二十年,「五十年不變」已是過了五分之二,仍未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在香港特區出現了一個「缺口」,因而仍然是「東方間諜基地」,甚至發展到有人要推動「香港獨立」。
  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應該是中國籍的法官,外籍法官無權參與。其中涉及到國家機密,更重要的是涉及國家主權尊嚴。筆者此前就曾提出意見,認為終審法院三名法官,其中一人是外籍法官,當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的案件上訴到終審法院時,可能會組不成合議庭。因而提出,一是終審法院擴編,二是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的終審權下放給中級法院。現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的黃柳權,曾對筆者表示「兩難」,第一方案當然最佳,但法院組織是「金字塔結構」,終審法院擴容後,其下中級法院和初級法院都要按比例擴大。其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的案件,其終審權不能下放給中級法院。
  現在看來,由於各級法院的待審案件堆積如山,因而從終審法院到中級法院、初級法院都應「擴容」。這就將能解決在處理與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時,終審法院只有兩名中國公民法官,無法組成合議庭的問題,又不至於將有關國家安全的案件的終審權下放到中級法院。
  因此,倘是「逆向思考」,如果堅持外籍法官可以參與對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各項案件的審理,可能會刺激對國家主權、安全極為重視的中央政府的警覺,要求逐步削減澳門司法機關中的外籍法官、檢察官。
  華年達大律師是人們尊重的好朋友,而且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與他的關係,因而要審慎處理他的建議。而澳門特區政府機關部門也有責任向他說清楚講明白,讓他明白到只有中國籍的法官才可以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重要性。當然,外籍法官能夠自願到身份證明局辦理確認自己是中國公民的手續,又可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