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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對葡裔法律工作者加強「一國」教育

2018-01-31 05:11
  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曉松馬不停蹄,昨日繼續進行「走春」活動,下午走訪了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勉勵街坊總會堅持愛國愛澳的根本宗旨,繼續高舉「愛國愛澳」旗幟,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把「愛國愛澳」優良傳統賦予時代內涵不斷發揚光大,使街坊總會成為發展壯大愛國愛澳力量的能量場和動力源;晚間又與澳門法律界人士舉行春茗聚會,勉勵他們做維護特區憲制基礎和憲制秩序的表率,繼續帶動全社會樹立憲法和基本法意識,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及做推進特區法治建設的表率,多為特區法制建設建良言、獻良策、謀善治,不斷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不斷推進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澳門中聯辦負責人的系列「走春」活動,看來將陸續有來。因為據各方面信息,澳門社會各界別社團都接獲了相關的通知,倘是逐家「串門」,可能會「排期」到春節前夕。這種「走春」活動,本來就是澳門中聯辦及其前身澳門新華社的優良傳統,正是得益於此,促使澳門各界人士擁護「一國兩制」之心更為熾熱,並進一步劃出愛國愛澳的最大「同心圓」,這也是澳門特區的社會政治態勢較為和諧平穩的重要原因之一。不過,從這兩天的「走春」情況看,除了是繼續宏揚加強聯絡、維繫感情的效益之外,似乎是又增多一層功能,就是在談訪中進行調查研究,以圖發現前進過程中出現的新的深層次問題,並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使得「一國兩制」的步履更為平穩迅捷。
  實際上,習近平主席在去年最後一天舉行的政治局民主生活會上,提出了「要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推動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地生根」。而中共中央機關刊物《求是》雜誌也進一步披露,習近平主席在去年中共「十九大」隔天召開的中共十九屆一中全會上,就強調全黨要「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正確的決策和貫徹落實都離不開調研,每一個中央委員都要積極開展調研,「要撲下身子、沉到一線,邁開步子、走出院子,到車間碼頭,到田間地頭,到市場社區,親自察看、親身體驗」,切實把存在的矛盾和問題搞清搞透,把各項工作做實做好。習近平主席還指示:「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進的地方去總結經驗,又要到困難較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去研究問題,特別是要多到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多到工作做得差的地方去,既要聽群眾的順耳話,也要聽群眾的逆耳言,這樣才能聽到實話、察到實情、收到實效。」鄭曉松主任作為親耳聽到習近平主席教誨的「新科」中央委員,看來是對習近平主席的指示身體力行了。
  因此,鄭曉松在與法律工作者交談時,寄望他們做維護特區憲制基礎和憲制秩序的表率,繼續帶動全社會樹立憲法和基本法意識,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正確處理好「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關係,切實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促進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看來就是針對在座談中蒐集到的信息,及這幾天在法律工作者出現的某些社會輿情,進行有感而發的正本清源之作。
  實際上,澳門特區實施的法律,是葡式法律,但又具有澳門的特色。這與香港的法律完全不同。香港特區的法律體系是以普通法、衡平法和習慣法為特徵的海洋法系(又稱「英美法系」),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是以成文法為特徵的大陸法系(又稱「歐陸法系」)。為此,在一個中國的四個法域中,只有香港特區是實施海洋法系,而內地、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都是實施大陸法系。雖然在內地的法學教材中,說內地實施的是社會主義法系,但其實,其法源部份是沿襲自一九四九年前舊中國借鑒的德國法律(蔣介石崇尚德國,蔣緯國就是在德國留學),另一部分是參考前蘇聯的法律,而前蘇聯的法律其實就是歐陸法系。國民黨政權渡台後,在舊中華民國法律基礎上,再加入大量的日本法律元素,而日本法律也是歐陸法系。
  本來,既然是澳門特區與內地都是大陸法系,法律衝突的現象應該並不嚴重,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因為葡國法律與中國法律有很多不同之處。在過去,澳門法律事務被壟斷在葡人律師的手中。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法律本地化與中文官語化,公務員本地化一道,成為「三大任務」。一方面,大量華人青年學習法律,其中部份經司法官培訓渠道成為法官、檢察官,也有部份成為律師;另一方面,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也有不少葡人法官、檢察官獲得留用,而葡人律師也「撈到風生水起」。這足見「一國兩制」的魅力。
  但這就產生衝突了。不但是語文、語言的溝通問題,還有更重要的法律意識的衝撞問題。葡人律師是以葡國人的思維定勢,及葡國法律為依據,而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體系並不熟悉。他們雖然擁護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對中國政府的態度也是友好,這從他們中有不少具備「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資格者,到了身份證明局辦理確認中國國籍的手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理了登記手續。但不容否認的是,他們支持「一國兩制」,只是停留在「兩制」的層次,對「一國」的認識不足。因此,才有對中國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都十分友好的華年達、飛文基等大律師,質疑特區政府擬制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中,只能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設計,並拿出了屬於「兩制」範疇的基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來做其說詞。顯然,他們是以「兩制」的思維去理解,而忽略了「一國」。
  這就凸顯了兼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去年五月在視察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勉勵澳門特區的法官和檢察官,要求法官、檢察官要牢固樹立憲法和基本法意識,考慮問題不能脫離憲法和基本法的重要性了。現在看來,這個談話內容,也應該外溢到律師群體,尤其是葡人律師中去。使到他們明白,《澳門基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這是基於澳門特區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因為澳門特區適用的法律大部分是原有法律,在澳門本地居民中,合格並適合擔任法官的人在短期內可能不夠,所以基本法為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預留了空間。但他們在學習法律和司法專業知識時,接觸到的憲法是《葡萄牙共和國憲法》,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就有一個適應和轉變的過程。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審理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由於涉及到國家主權的尊嚴,也將會接觸到國家機密,因而必須由中國籍的法官承審,外籍法官和律師都不能參與。
  對此,澳門中聯辦還宜多下功夫,中央有關部門也應予以注意。如適宜在方便的時間,組織葡籍的法律界人士到內地交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法律專家向他們解釋。但因特區政府諮詢對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意見的時間緊迫,最好是在近期內由北京派人來,專門向他們解釋。這樣,就將不但能使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的工作順利進行,而且也使得葡裔律師能夠更好地理解習近平主席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揭櫫的「必須把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