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30日電】 台北消息: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四年前協助同黨的魏明谷競選縣市長期間,指控競選對手、中國國民黨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新台幣,下同),林向二人提告。法院一審判段、魏二人賠償30萬元并登報道歉,法院30日二審改判二人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於2014年11月協助魏明谷競選彰化縣長期間,先後以召開記者會、臉書貼文方式,指控魏的競選對手林滄敏,在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涉用假單據詐領500萬補助款。他之後甚至承諾,若林滄敏查無不法情事,他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而魏明谷也製作相關短片供人閱覽。
林滄敏認為名譽受損,向段、魏提告,而在林滄敏提告後,2015年廉政署未傳喚林滄敏即宣佈以查無不法結案。法院一審時認為,段、魏二人僅從單據逕自臆測,卻未盡查證義務,判決二人應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另段宜康還須將臉書上不實指控內容刪除。
案經上訴,法院二審時認為,林滄敏被控詐領補助款部分,經查無不法已經結案,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段宜康的言論及魏明谷製作的短片,使林滄敏名譽受到貶損,考量這些言論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臉書上,且經媒體大篇幅報導,造成林的名譽受損程度甚大,因此提高賠償金額,判決二人須共同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且段須刪除這些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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