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電台消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議手頭有住宅物業的人士或公司在增購住宅時,政府加徵印花稅。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時加徵百分之五印花稅,購買第三個或以上住宅加徵的印花稅增至百分之十。
法案同時考慮到樓換樓人士,若手頭已有物業的人士購入第二個住宅,於一年內售出原有物業,加徵的百分之五印花稅可於原物業轉名九十天內申請退還。
政府同時建議修改房屋稅規章,希望增加持有空置房屋者的成本,仍在放租且沒人使用的房屋將被視為非出租房屋,即由現時無需繳交房屋稅改為按百分之六稅率徵稅。政府並表明日後會考慮把非出租房屋和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率差距接近甚至劃一,提供經濟誘因讓業主自發申請房屋出租。
至於開徵房屋空置稅,政府則認為有關稅種需充份認定房屋空置的種種問題,執行上有相當多困難,須持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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