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修訂中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建議,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將交由中國籍法官審理。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主要是檢討現時法律的不足,使司法機關運作更暢順。她指,中國籍法官審理主要是考慮到國家機密、國防安全的國家利益。對外籍法官的專業資格沒有任何質疑。
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為望運作更暢順
陳海帆昨午出席北區社諮委會議後,傳媒向她問及修訂中的《司法組織綱要法》建議,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將交由中國籍法官審理的原因。她表示,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主要是希望使司法機關的運作更暢順,加快案件的審理速度,同時檢討現時法律的不足;在涉及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建議由中國籍法官審理,主要是考慮到國家機密、國防安全的國家利益。但她強調,對外籍法官的專業資格沒有任何質疑,並會繼續遵守現時自然法官原則的模式。
《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訂中提出涉及主要官員「一審終審」問題。陳海帆表示,修法建議原本在終審法院一審的主要官員,改為於中級法院一審,行政長官除外。
另外,傳媒向陳海帆查詢其名下出租單位火警後,修復單位責任誰屬?她稱,雙方(業主及租客)都已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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