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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食品業商食安指引

2018-02-03 11:09
  【本報訊】民政總署食安中心會約見食品業,講解食品安全標準指引。民署日前與澳門百貨辦館業商會負責人會面,就風災後續食安跟進工作、賀年食品抽查等進行交流。提醒業界注意須遵守本澳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及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確保在本澳銷售供應之食品合法、安全且衛生。
  與會商會負責人贊同食品商戶應落實災害善後工作,全面檢視庫存及貨架上的貨品,如發現產品曾受水浸污染或包裝出現鏽蝕而存有食安風險等狀況,應妥善報廢及銷毀,拒絕加工、出售、接收或供人食用外觀異常、已變壞或可能被水浸過的食品。中心重申日後一旦再出現類同情況,如受影響食品數量較多,商戶可尋求民署協助,但任何人士如繼續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將觸犯《食品安全法》,當局會提出檢控,若構成違法最高可被罰款六十萬元或最高監禁五年。
  食安中心又向商會負責人簡介了本澳已執行的食安標準,並就恆常巡查及抽檢所發現之狀況加以說明;同時聽取業界在經營及配合食安工作上提出的意見,藉此優化食安管理及風險交流合作。雙方檢視了食安中心與本澳各食品行業代表及商會建立的應急協調聯絡小組運作機制,能有效提升政府及業界在應對食安事件與緊急狀況的靈活性及主動性,阻截食安風險繼續蔓延。中心將持續透過食安預警系統、食品業界手機短訊提示、食安資訊流動應用程式推播等途徑,讓業界更及時掌握食安動向。
  雙方關注近年本澳零售市場上,新興一些因應潮流間歇性兼營網購、代購外地食品的新型雜貨店,在入貨及出售食品時偶有不規範行為,一旦出現食安或質量爭議,將衝擊消費者對本澳食品行業的信心。故此食安中心會持續聯合相關權責部門進行監察,並透過與行業商會合作,促進食品供應及零售行業守法有序經營,共同保障本澳的食品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