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級法院以無權限審查為由,駁回議員蘇嘉豪就立法會中止其議員職務之議決的司法上訴,不予受理。蘇嘉豪回應稱,尊重法院裁決,又認為法院是具審理權限的,會深入分析後再決定是否向終審法院上訴。
中院前日頒佈裁判書,就蘇嘉豪對立會中止其職務之議決的中止效力案和司法上訴案,認為有關議決屬「政治行為」,依法中院甚至是其他法院也沒權限去處理,故均初端駁回,不予受理。
蘇:社會已勝了一仗
蘇嘉豪昨在臉面專頁表示,他們正深入分析有關裁判書,將於稍後決定是否向終院提起上訴。不過他強調,無論如何「社會已勝了一仗──肯定立法會的自主權」,也確認立會在政府面前享有獨立性的一種方式,「這是我們每人都應擁抱的財富」。
助立會與法院間劃定憲制界線
對於不獲受理,蘇嘉豪說,在法治社會裡,不管勝負或同意與否,他們均應尊重法院的決定。而且今次法院面對的是一棘手問題,最終將有助於在立會和法院間劃定一條憲制界線,這已是今次上訴的一個額外的好理由。
議決程序孰對錯還未知
蘇嘉豪重申,他們提出上訴,正是因為相信立會議決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但法院並沒審理有關案件的實體問題,意味有關論點並未被處理,未被裁定為對或錯。
DQ議決可審中止議決也應可審
蘇又說,透過立會提交的答辯內容,證明他們提出上訴是正確的,因當中並無找到立會並沒違反法律的合理法律論據,且立會也兩向法院指出,涉及取消議員資格的議決,是受法院管轄且須受相關行政法約束。故他們認為中止職務的議決本質也是相似性質的行為,理應獲得相似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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