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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台灣公投」危險性高欺騙性也大

2018-02-06 03:19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訂《公民投票法》,降低「公投」的諸項「門檻」之後,為某些政黨、政治團體及個人濫用「公投」提供了便利條件。人們擔懮,可能會為「台獨公投」大開方便之門。盡管民進黨和國民黨黨團在最後關頭,都沒有採納「時力」黨團提出的涉及「憲法」修訂及「國土」變更的訴求都可以進行「公投」修法建議方案,但「台獨」勢力仍然可以鑽空子,利用其它的名義推動近似「台獨」的「公投」。這不,由「台獨」分子張燦鍙參與發起的「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聯盟」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小組」,就以「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為主文,發起「公投」,並希望能與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捆綁進行。目前,經過一個月的連署,已經徵集到四千四百八十八份連署書,並於昨日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由「中選會」認定是否成案,才能啟動第二間段連署。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如以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一千八百七十八萬二千二千九百九十一人計算,該案的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為一千八百七十九人計算,他們所徵集到的四千四百八十八份連署書,即使是其中有部分無效,也足可獲得通過。因此,他們期盼能順利通過第二階段連署,趕及在今年底「九合一」選舉前完成正式付諸「公投」的法定程序。
  實際上,「正名行動」共同發起人之一、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張燦鍙就表示,由十八個團體組成的行動聯盟,在上個星期內完成了「公投」的第一階段連署,希望此「正名公投」能與二零一八年底的選舉共同舉行,讓二零一八成為台灣的運動元年,也讓台灣往後在參與奧運、國際賽事等皆能以「台灣」為名,不再使用「中華台北」為名稱。張燦鍙也說,「正名」不僅符合奧林匹克主義的精神,還有多國的前例可依循,二戰後,台灣選手也曾以「Taiwan」名義參加過奧運,在理論和實力上兼具正當性。張燦鍙強調,台灣應透過民主參與的方式向國際社會發聲。
  從種種跡象看,這份「正名台灣公投」案能夠成功跨過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固然是因為「門檻」已經大幅降低,但該「公投」議題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卻更是主要原因。因此,該「公投」議題能夠跨過最後投票並「通過」的「門檻」,其可能性並不低。這是因為,其一,此案並非是由民進黨發動,而是由民間團體發動,儘管其主要成員是「台獨」分子,但發動團體所使用的稱謂,具有很多大的欺騙性,可能讓普通民眾覺察不出具有「台獨」分裂性質,因而國民黨要抵制,大陸方面要反制,難以抓到著力點。反而其所提的以「台灣」名義取代「中華台北」,具有很大的誘惑力,因為在普通民眾的眼中,「台灣」只是一個地理名詞,並不是「台獨」訴求的「國號」,台灣民眾哪能分得那麼清楚,而且他們平時就這樣稱呼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倍感親切。
  其二、是具有「飛躍羚羊」、「黃色閃電」盛名的紀政,作為該提案的領銜連署人,她還曾出席「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聯盟」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小組」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的「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記者會」,參與宣布公投主文,並發言聲稱,作為曾經參加奧運的選手,她非常有資格分享發起該項「公投」的心情。她還表示,目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有二百多個會員,台灣卻是唯一不能用自己「國旗」、「國歌」和「國名」的會員,對選手來講,非常委曲,非常屈辱,也非常無奈。由於她在台灣地區參與奧運史上的極高知名度,也由於一九七六年奧運在加拿大蒙特婁舉行,加拿大總理杜魯道以聯合國已經通過驅逐「中華民國」蔣介石政府的代表為由,要求台灣地區的奧運代表團改以「台灣」之名,始准發給簽證入境,而國際奧委會也緊急集會,決議台灣地區奧運代表團以「台灣」之名參加,而代表台灣地區參與該屆奧運的運動員,就是楊傳廣和紀政,因而引起國際重視。雖然由於蔣經國拒絕了「台灣」之名,由楊傳廣和紀政擔綱的奧運代表團無法進入加拿大參加該屆奧運,但紀政與「台灣」之間,就被捆綁起來了。而且,紀政在意識形態上,並不屬於泛綠支持者,反而是曾經在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間,被中國國民黨徵召,在台北市參選第一屆「立委」第三次增額選舉而當選,並兩度連任。二零一零和二零一一年還獲馬英九委任為「總統府國策顧問」(無給職),因而對泛藍選民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而按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在「公投」議題通過後,「行政院」必須在三個月內擬制相應法案並將之提請「立法院」,而「立法院」也必須在本會期內通過這法案。否則,就等於是「違憲」,「行政院」和「立法院」都將面臨解散的危險。解散「行政院」重組就是了,但解散「立法院」必須進行重選,不但是勞民傷財,而且民進黨未必能保證仍然保持現在的絕對優勢。何況,倘該項「公投案」獲得通過,這就不但是讓蔡英文「維持現狀」、「不刺激,不挑釁」的策略被廢掉「武功」,將蔡英文推往火堆上燒烤;而且更嚴峻的是,等於是正式宣布「台獨建國」,大陸方面必然會啟動《反分裂國家法》,以非和平手段予以懲罰箝制,台灣民眾將會受其拖累。因此,民進黨當局是否會效法當年的國民黨,呼籲選民拒領該項「公投」的公投票,尚待觀察。
  其實,正如上述,當年的國民黨政權是曾經抗議奧運名稱從「中國」變成「台灣」的。實際上,一九五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國際奧會年會在慕尼黑舉行,奧會認為「中華民國奧會」無法代表中國,奧會九人執行委員會擬將「中華民國奧會」改稱「台灣奧會」。翌日,國際奧會通過蘇聯提案,決議將「中華民國奧會」除籍,不同意「中華民國」使用與「中國」有關的會籍名稱,但允許以「Formosa」或「Taiwan」代表為名義重新加入奧會。翌年的奧運在意大利羅馬舉行,奧會同意承認「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籍名稱,但不能代表中國,所以只能使用「Formosa」名稱,會籍縮寫則是「TWN」。不過,國民黨政權授意台灣代表隊在開幕典禮中,手持「抗議中」布條走在「FORMOSA」名牌後面,據此抗議國際奧會。一九六四年東京奧運,一九六八年墨西哥奧運,奧委會將台灣官方代表名稱改為「Taiwan」(TWN)。不過,國民黨政府堅持代表中國,拒絕使用「Formosa」或「Taiwan」,因此,國民黨政權在一九六零年、一九六四年、一九六八年,連續三屆向奧委會抗議「Formosa」與「Taiwan」名稱。一九七六年的加拿大蒙特婁奧運,因為加拿大要求代表團必須改稱「Taiwan」才能入境。國際奧委會同年也決議「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改以「台灣」奧運代表團參賽,但國民黨政府拒絕,因此才缺席蒙特婁奧運。
  直到一九七九年,國際奧會執委會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台灣)」的會籍名稱多番修正與表決,決議台灣的「中華民國奧會」以「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為名參加奧運會。國民黨政權還曾不滿決議,多方抗議,甚至由奧會委員徐亨向瑞士法院提出控告。但到了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中華民國奧會」終於同意更名為「中華台北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並與國際奧會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書,解決多年來國際奧會中的「中國問題」。「中華台北」不得使用「國旗」與「國歌」,僅能使用「中華台北」奧運會旗以及「國旗歌」。從而形成了固定的「奧會模式」。
  既然有此歷史,而且在國民黨的語境中,在國際場合使用「台灣」一詞,似乎是含有「一中一台」之意,因而相信將會對該「公投案」進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