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社工專業註冊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委員會將邀請政府代表官員下星期一 (12日) 或下週二列席會議討論法案。
陳澤武稱,上次會議聽取了 5個註冊社團和 3個關注組對法案的意見,下次會議將就社團關注的問題,包括建議設立制度檢討期、學歷銜接、“社專會”第 2屆組成方法等與政府商討,又稱政府過去 1、2年與多個社團溝通,但這些社團在多個政策上的取態不被政府接納,他希望政府說明不接納的原因。
陳澤武稱,會上有顧問認為要充實文本內容,包括社會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有議員建議留待社專會討論。
特區政府修定的《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建議先認可資格後註冊。資格認可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處理,註冊由社會工作局處理。二、 社專會的成員主要由來自政府及社會服務範疇的代表或個人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由政府建議的委員(當中三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及另五名委員(可由社會工作者、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的代表擔任)。三、 社專會負責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當中包括資格認可、統籌認可考試、持續進修、跟進違紀調查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等。四、 申請資格認可的人必須為具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認可考試中合格。通過資格認可的人士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註冊,註冊後方能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具永久效力,註冊有效期三年,註冊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活動。
五、 註冊社會工作者必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將會由社專會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工作局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以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等。六、 社會工作局將負責建立和更新社會工作者資料庫,資格已獲認可者及已註冊者的資料均會載入資料庫。而為保障服務使用者的考量,社會工作局更會以適當方式公佈並適時更新註冊社會工作者清單。七、法案生效後,所有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的現職人員,均必須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和註冊。八、法案中設過渡安排。對於具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或僅中學畢業,且累積至少十年相關服務工作經驗的現職社會工作者,以及具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課程學歷者等,法案例外容許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然而,前者必須在三年內完成由社專會指定的課程。九、在認可考試方面,作為過渡措施,法案規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資格認可的申請人可一律獲免認可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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