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5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5日消息,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強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按規定還決定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人民日報5日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劉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劉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和地方的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指出,劉強身為中國共產黨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私慾極度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按規定給予其上述處分。
遼寧省政府網資料顯示,劉強,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遼寧法庫人,管理學博士。他曾任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共撫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他2013年1月開始擔任遼寧省副省長、黨組成員。中國新聞網報道,去年11月23日,中紀委網站通報指,劉強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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