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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春節加價須於價目表顯示並要申報

2018-02-10 06:30

【特訊】在節假日期間本澳食肆慣常會加收費用,民政總署提醒相關場所在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時,必須依法在價目表顯示或於場所當眼處貼出告示,同時在實施加收費用或調整價格前必須向民署申報。
臨近農曆新年,很多食肆均於節假日期間加收服務費或調整價格,而根據第16/96/M號法令,相關飲食及飲料場所持牌人在調整價格或加收服務費時,必須依法在價目表上顯示或於場所當眼處貼出標示,以便顧客知悉有關資訊,同時在實施前必須向民署申報。如違反規定,可被科以澳門幣二千五百元或五千元之罰款。
為便利業界通報價目表,民署已開通「網上申報價目表服務」,持牌人只須於民署轄下服務中心申請其專用的網上帳戶後,便可透過一站式發牌服務專題網頁www.iacm.gov.mo/onestop-fnb登入系統辦理。民署持續檢視及優化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的行政手續,近年完成多項行政手續優化工作,同時開通多項網上服務,如「網上查詢申請進度」、「網上申報價目表服務」及「網上辦理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續期服務」等。
另外,為加強申請人及業界對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程序申請手續的認知,減少申請不符合法例規定的情況,民署定期舉行講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