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特區政府正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第二階段的公開諮詢工作。第二場公眾諮詢會於昨日下午假文化中心舉行,有意見認為,本澳不少受保護的建築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日久失修情況,尤其是私人物業如何妥善得到完整保存。文化局表示希望藉著活化手段,包括鼓勵業主維修保養等,令舊建築物得到可持續發展。
諮詢會於昨日下午3時假文化中心會議室舉行,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文化遺產廳代廳長黃一翔、民政總署代表譚惠芳、文化遺產廳研究及計劃處代處長蘇建明出席主持,並向巿民講解《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諮詢文本的內容,眾多市民蒞臨參與並積極發表意見。
梁惠敏介紹,澳門歷史城區由多座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廣場空間、街道組合而成。諮詢文本明確提出了11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19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風貌街道及24處須作特別保護的區域或街道線路,並且明確提出文物建築地段的管理措施、建築限制條件及建築修復準則等。
在討論過程中,有工程師代表認為,本澳受保護的建築物有屬於官方機構辦公之用,亦有屬於私人擁有,當中不少都出現不同程度的日久失修情況,雖然政府建築物可以透過發展文創產業而活化,但私人物業則需要多方面配合才能得到完善的保留。梁惠敏回應指出,現時全澳有超過600幢建築物屬於文物,當中不少是私人建築,當局在過往三年一直持續鼓勵業主對建築物進行保養維修,並已發出150個通知函件,要求業主對建築物進行維修工作,當中獲約100位業主回覆會維修,反映文物保育工作漸見成效。未來希望繼續藉著活化手段,令舊建築物得到可持續發展。
另外,有市民發言時指出,諮詢文本中提出的街道風貌管理措施與當局另一項不動產評定工作功能重疊。梁惠敏則解釋,文本中街道風貌主要是街道沿街建築外觀、空間格局、自然環境等綜合形成的整體氛圍。例如關前正街不屬於文物的街道,但整體氛圍具有特色風貌,因此在翻新或規劃時都需要保護,在道路工程、招牌廣告等都有嚴格規定,以有效保存街道的價值,日後會逐一細分和具體化規定指引。
文化局將於3月4日及11日下午3時,分別在澳門博物館演講廳和下環活動中心續舉行最後兩場公眾諮詢會。為讓市民更方便及明晰有關《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內容,包括具體的保護對象和管控措施等,文化局特意將相關主要內容製作成展板,於下列時間及公共地點作巡迴展覽,分別為2月13日至25日於板樟堂前地、2月25日至3月11日於塔石廣場,以及即日至3月21日於鄭家大屋內擺放,供市民參觀閱覽。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