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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當然必行惟也宜注意歷史政治因素

2018-02-24 05:12
  這段時間,圍繞著幾個議題,保育及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意識高漲。這證明了廣大「澳人」,尤其是文化、文物保護者及城規專業人士,都以對自己所熟悉或熱衷多專業負責任的立場,充分發揮「主人翁」的精神,保護好澳門家園,在此層面體現「澳人治澳」的態度。
  當然,澳門是個多元社會,對任何事物都會有不同意見。本欄昨日再次提出的多對深層次矛盾中,就有一對矛盾是負有保護「澳門歷史城區」責任與城市發展建設的矛盾,本來,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這對矛盾並不突出,更沒有澳門這麼尖銳。比如,可以原封不動地保持整個舊城區的原狀,在靠近的郊野腹地興建「新巴黎」、「新羅馬」等衛星城市,就可調知矛盾,既能保護好舊城區又能滿足現代化生活的需要。但澳門不同,澳門半島只有十平方公里,卻居住者近五十萬人口,要解決居住問題就只能是向高空要「地」,這就與保育及維護「世界文化遺產」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即使是在新城區,如幾個填海區,也受到嚴重的束縛限制。比如,新口岸填海區要建高樓就須照顧到松山燈塔,連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機構--澳門中聯辦新大樓,在「護塔」輿論的壓力下,也「被迫」主動降低高度,這是以愛國愛澳著稱的「澳人」,首次向中央政府「說不」。
  而現在的矛盾,集中在新城填海區的B區,據說是主教山主教堂座與澳氹大橋的視線,不能被B區的高層樓宇遮擋。就此,倘按此意見,B區建築物的高度,最高也只能是十多米,亦即是此區只能興建別墅,原規劃的法政系統機構,如法院、檢察院、廉政公署等,就只能繼續屈居於各民用商業大廈,荷槍實彈的獄警、手扣銬鏈的犯罪嫌疑人,就將繼續與寫字樓白領文員甚至是社會知名人士,「同進出,共用一棟樓」。——順帶插一句,不知是何人的餿主意,將臨時檢察院建在澳門中聯辦大樓的旁邊,未來就將出現滑稽的奇景:荷槍實彈的獄警、手扣銬鏈的犯罪嫌疑人,經常會在澳門中聯辦旁邊出現。這就將會嚴重干擾中聯辦的辦公環境及形象。萬一犯罪嫌疑人走脫,獄警開槍示警追捕,就可能會被西方媒體報導為「澳門中聯辦發生槍戰」!
  保護「澳門歷史城區」的責任,確實是與城市發展建設產生了尖銳的矛盾。按照政府公佈的「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內容的規定,不但是已經入則及在建的七項樓宇興建計劃受到影響,而且另外一些曾經公佈的大型發展計劃,如「澳博」拆卸回力球場、新八百伴後改建俗稱為「大白鯊」的超高超大綜合樓宇計劃,及有發展商考慮收購水坑尾、白馬行一帶包括天主教文化傳播中心等舊樓宇在內以改建高層樓宇的計劃,以至匯業銀行大廈的加高計劃,還有漁人碼頭的某酒店計劃……等,都被喊「卡」。而且,被劃入受限制高度範圍的二點八平方公里的可拆卸重建土地的價值,就必須重估,造成極高的貶值率。也就是說,佔全澳總面積十分之一,或澳門半島面積四分之一的土地,在扣除了其本身的海拔高度後,所興建的樓宇一般不能超過十多層,與其鄰近的一些已建成的二十多層高的樓宇的地皮價值相比,必然是應聲下跌。政府可以而且應當向受影饗的地盤的發展商作出賠償,但對那些地價潛在受損的業主,政府卻沒有賠償的責任,他們只好自嘆自怨時孬運乖了。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當初當政者宣稱「申遺」的主旨,是要促進旅遊業發展。但「申遺」成功了,每年兩千多萬人次的中外遊客在抵達澳門之後,除了其中的大三巴和媽閣廟之外,只有極少數人是淌洋在「澳門歷史城區」之中並領略其「世遺」風貌,絕大多數卻是直奔主題——各家賭場。那些川流不息的「發財車」,更是直接挑戰政府的以「申遺」促進發展旅遊的初衷。這與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世遺」項目,確是真正成為促進當地旅遊業發展的「主打項目」,而且更能把保護「世遺」與發展旅遊業有機地融合的狀況對比,真有天淵之別。幸得旅遊局和文化局作出巨大努力,近年已經吸引到若干「自由行」背囊客主動遊到崗頂、鄭家大屋等「世遺」景點,但這與湧入賭場的「洪流」相比,還很「渺小」。
  而最令人擔心的是,有一些保育人士,雖然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卻陷入了單純技術/業務主義的誤區,而忽略了某些政治或歷史因素。比如,主教山聖堂是並未被列入「澳門歷史城區」中的二十五座文物建築及廣場空間的,因而對其的保護措施,就不會像東望洋燈塔那樣嚴格。中國中央政府倘是認為它與東望洋燈塔一樣,具有很高的文物價值,必須加以嚴格的保護,在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時,就必會將其開列進去。
  但在一些保育人士眼中儼然是「文物聖地」的主教山堂座,沒有被列入「澳門歷史城區」?看來是與中葡歷史觀的重大差異,及中葡談判中的「角力」有關。其一、在一九八六年的中葡談判過程中,葡方為了拖後到跨越二十世紀才交還澳門,拋出了幾個籍口,其中一個是製造了「幫助明朝皇帝緝海盜得澳說」。中方當即由星光書店單行出版三十年前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戴裔煊撰寫發表的論文,反駁此說,並要求到澳門查閱歷史檔案館的檔案。葡方即以「殺蟲」及「重修工程」為由關閉歷史檔案館,阻止中方人員查閱歷史檔案。
  其二,正當葡方代表團在談判中大談「保留澳門文化特色」之時,密切配合葡方的葡人歷史學家文德泉神父,突然叫來澳門電視台的記者,拍下了澳門南光公司竹仔室招待所(即現澳門中聯辦新竹苑)擴建工程的地盤情景,指責該工程「毀壞」了澳門的一段舊城牆。而前澳葡政府的三位政務司,亦趁機在《政府公報》中聯合發表批示,謂正在舊城牆位置進行的任何建築工程,均必須報經有關保護文物部門審批。其實,此段舊城牆早已蕩然無存,毫無旅遊及考古價值可言。
  其三、澳葡時代的《澳門組織章程》,其第一條就是「澳門地區由天主之名之城的澳門以及氹仔、路環兩島組成。」而其中的「天主之名之城」,是源自於一六四二年葡國國王授予澳門的「天主聖名之城,無比忠貞」。主教山聖堂就是「天主聖名之城」的象徵。而《澳門基本法》則堅決摒棄了這個說法,在其「序言」的首句,是「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共同願望。」據曾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的宗光耀在一篇文章中回憶,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通過《澳門基本法》的草案文本,準備呈交全國人大審議時,他曾奉中國中央政府之命,向澳督韋奇立將軍通報,而韋奇立則對其中的「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一句,表達不滿。經宗光耀據理解釋後,才勉強表示接受。
  這就是在中國中央政府以「澳門歷史城區」及其二十五座建築物為項目,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遺中心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幾經調整申報內容的過程中,始終沒有將被當年葡人視為「天主聖名之城」重要象徵,而且也是確實具有較高歷史文物價值和旅遊價值的主教山及其聖堂,列入「澳門歷史城區」及其二十五座建築物的歷史和政治原因。在討論「保護主教山及其聖堂」的過程中,是不能不注意到這個歷史背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