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部門要求五花八門
葉紹文:法律法規扼殺餐飲老店
【本報消息】澳門獲授創意城市“美食之都”稱號,有望帶動旅遊業、餐飲業更上一層樓。但要不負盛名,仍需各大特色餐廳、小店、老店配合。隨着經營環境及時代變化,老店“買少見少”已成大趨勢,如何扶持、延續特色店舖將是一大難題。餐飲業聯合商會副會長葉紹文表示,現行不少法例法規扼殺老店生存空間。
夾硬改影響經營
數年前政府推出中小企微型飮食特色老店計劃,早前再成立特色老店扶持小組,但老店“榮休”仍然屢見不鮮,租金、人手、傳承等深層次問題亟待解決。葉紹文表示,政府雖推出不同扶助計劃,但實際行動卻在扼殺老店生存空間。一家老店經營數十年,消防、裝修、設備多已不符合現代法規,如過去兩米三、兩米四樓底高度非加建改建則合乎法規,但現時已不符條例,“夾硬改”影響經營。
又舉例明火白粥、老火例湯需用大火煲,但現時每家店只能存有限的液體燃料,“該如何煲?”倘使用氣體燃料又要建石油氣庫或加建防火牆,這對老店是個挑戰。以上難題過關後,又到工務局、消防局、民署等五花八門的要求,心力交瘁。坦言扶助老店,就“唔好‘搞’佢哋,由得自由發展”。環顧日本、台灣對老店都有特別條例規管,減輕危險性傷害性的同時,要令其繼續生存。對老店要彈性處理,否則窒礙發展。
政府承接再經營
外地百年老店比比皆是,澳門則鳯毛麟角。老店離不開傳承,但不乏傳統思維寧願結業亦不將手藝傳外人,他認為可由政府成立委員會,接手生意後繼續經營。至於以甚麼形式經營,涉及商業化問題,可作探討。但前提是需要有組織、機構及機制去承接。
現時已有酒店承接老店招牌,並按招牌配方、製作方式經營。老店有承接,百年老店才有望出現。延續招牌令老店創辦人與有榮焉,才可令政府、經營者、創辦人、消費者達至多贏。政府助老店宣傳是其次,更重要的是鞏固基礎,才能相得益彰。否則宣傳後,過多顧客只會令老店應接不暇,加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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