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車長工作制度保安全
香港早前發生九巴翻車十九死恐怖車禍,涉事兼職車長被指因乘客責罵導致駕駛態度欠佳,惹起公衆關注兼職車長的質素。一水之隔的澳門,上月亦曾發生巴士致命交通意外,五車相撞、六旬婦枉死,涉事巴士司機同樣是兼職司機,當局即時要求停用三十名每星期開工不足四日的“非長期服務司機”。
港澳兩宗意外,雖然嚴重程度有別,但兩地社會均很快將矛頭從最初指向兼職車長,轉而關注車長薪津待遇及休息安排。不同的是,香港運輸署及後建議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規定司機每更最長駕駛時間上限為十小時。本澳除了停用兼職車長外,後續處理未見下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俾利喇街奪命意外有其“個別”因素,但亦反映了一些長期存在的隱患或“必然”因素,停用兼職車長只可治標,全面提升安全意識、守法觀念和服務質素,才是治本之道。
據香港運輸署公佈的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建議,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原來的十四小時及十一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過十二小時及十小時;車長駕駛六小時後的休息時間,亦由現時三十分鐘增至四十分鐘。反觀澳門,三巴雖有每更不超過十二小時的不成文指引,但其他從缺。有否需要仿傚香港制訂指引,規定車長每更最長駕駛時間,確保車長有足夠休息?工會、車長有此訴求,當局總不能不聞不問。
“意外一宗都嫌多”是官員常掛嘴邊的說詞,但意外一再發生,重複上演,證明從未汲取教訓。歸根究底,是巴士公司、部分乘客乃至個別車長都未有認真看待巴士車長專業。不少人僅視車長為體力勞動,誤以為只要懂得駕駛、考得巴士牌,誰都可以做車長,卻忽略了車長肩負着全車乘客安危,需要時刻保持冷靜作出專業判斷,應付路面各種突發情況。
最理想的當然是能確保車長充足休息,最大程度不需因追時間趕工,但長遠始終要提升車長的駕駛安全意識及態度。短期能否在巴士安裝監察及限制車速的儀器,杜絕開快車,值得研究。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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