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國際學校生參演灣區戲劇節
  • 聖德蘭科普“童”樂寓學於樂
  • 理大展學生六十國畫作品
  • 理大通訊研究登國際學刊
  • 勞校學生認識社服機構
  • 聖羅撒中校慶聚餐歡欣熱鬧
  • 城大《葡語國家瞭望》新書首發
  • 中德訪杭姐妹校交流教學
  • Apple Never Falls Far from the Tree——有其父必有其子
  • 澳大訪澳洲高校簽合作協議
  • 同善堂托所申請七成六中籤
  • 善明托所抽籤收百二幼兒
  • 英國化學奧賽澳生獲佳績
  • 工聯托所抽籤近千四人報名
  • 各界:用實際行動護國安
  • 瓊澳餐飲業交流促合作
  • 保育人士倡龍環開閘降水位
  • 女長者疑路環墮樓亡
  • 今驟雨雷暴或水浸
  • 新聞特搜

從追討利市錢官司說起

2018-02-25 06:35

    從追討利市錢官司說起

    近日,內地一名女大學生因父母離婚後不願支付學費,於是她告上法院,向父母討回過去近六萬元人民幣的利市錢。事件引起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孩子利市錢的討論。

    小朋友的利市錢屬於誰?

    利市錢的所有權無疑是屬於小朋友所有。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的人)亦可擁有自己的財產,例如利市錢、長輩贈送的首飾或禮物等。不過,由於小朋友未必有足夠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財產,所以在使用和管理財產方面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須將財產交由父母保管,或由父母安排使用等。

    父母可否動用子女的利市錢?

    父母雖然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但並不等於可將子女的財產視為己有,因為父母的責任祇是替子女管理財產,待子女成年後,父母便要將保管的財產交還給子女。現實中,很多父母都會將子女的利市錢存入銀行,留待他們成年後使用。

    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父母將子女的錢用在生活開支上,例如購置電腦、報讀進修課程等。祇要符合未成年人本身的利益,父母可動用子女的財產,尤其用在子女的健康或教育上的開支。

    小朋友可否自己用錢?

    隨着小朋友長大,他們亦需要用錢,例如買早餐、汽水、文具等十分普遍。事實上,法律亦規定,祇要是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力所能及、而且祇涉及小額支出的買賣,是毋須經得父母同意或陪同。相反,如果不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又或涉及大額支出的買賣,就應該獲得父母同意才可購買。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16及1733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