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慈善納社會信用管理
【中新社北京廿四日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中國慈善領域正式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的總體範疇。
共享紅黑名單
在中國民政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巡視員李波介紹了《關於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有關情況。
他表示,“備忘錄”於今年二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等四十個部門和單位聯合簽署,是完善慈善事業制度的重大舉措。隨着“備忘錄”的簽署,中國慈善領域正式納入社會信用管理的總體範疇。
“備忘錄”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立慈善捐贈領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等四十個部門和單位共享慈善捐贈領域的紅黑名單;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獲取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執行或協助執行“備忘錄”規定的激勵和懲戒措施。
懲藉慈善騙財
二是明確了兩類激勵對象和五類懲戒對象。激勵對象包括慈善組織和捐贈人;懲戒對象分別是:被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慈善組織;上述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捐贈人;在接受慈善組織資助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擔責任的受益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假藉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騙取財產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三是明確了對慈善捐贈領域守信主體的二十六條激勵措施和對失信主體的二十四條懲戒措施。這些措施涉及民生、科教、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以及工商、稅務、海關、質檢、公安等各市場監督領域。
《備忘錄》的簽署,對於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李波稱,“備忘錄”總的精神是引導社會各界通過慈善組織進行慈善捐贈,通過慈善組織實現捐贈財產的公開透明,將慈善捐贈全過程置於陽光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對慈善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懲戒,引導慈善組織、捐贈人和受益人守誠信、講自律,在全社會營造“合法、自願、誠信”的慈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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