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撥十一萬九助八困戶
【本報消息】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撥款十一萬九千元,襄助八困難戶暫度難關。
一、申請人趙錫培,男,五十四歲,居海灣南街。申請人配偶患有腎病及糖尿病二十多年,所有積蓄已盡傾。配偶去年四月離世,為辦理其身後事花費五萬多元。申請人本身有糖尿病和白內障,兩年前到私家醫院接受手術,花費兩萬多元。申請人膝下有一名二十多歲的兒子,惟發現有糖尿病,只能做較低薪酬工作。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
二、申請人陳美珊,女,四十八歲,居關閘。申請人丈夫於一四年因心臟病離世,已耗盡全部積蓄,殮葬費均向親友借取,至今仍未還清。申請人的兒子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導致多年來吞嚥食物有困難,身體抵抗力很差,現時病情日漸嚴重,申請人需長時間照料兒子,生活困難。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
三、申請人許麗雲,女,六十五歲,居拱形馬路。申請人是一名獨居長者,以往在製衣廠工作時經常加班,導致身體出現各種問題,無法繼續工作,只好靠社工局援助維生。申請人不幸於去年二月突然中風,全身癱瘓和失語,失去自理能力,現時要聘用家傭照顧日常起居,生活有沉重壓力。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五千元。
四、申請人林燕玲,女,五十一歲,居福安街。申請人丈夫於去年中風,導致一邊身麻痺,無法講話,不能工作。申請人患有焦慮症和恐慌症,沒有工作,尚要供養一名正在讀大學的兒子,一家沒有經濟收入,但仍要支付八萬多元的醫療費和高昂的學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二萬元。
五、申請人霍潤珍,女,六十四歲,居路環石排灣。申請人配偶是長期病患者,自手術後需要截肢,不能自理和正常進食,需要長期臥床,奈何申請人身體同樣抱恙,無法提供適當照顧。二人的殘疾金合共約七千元,但家庭開支十分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元。
六、申請人Khamtan Phanumat,女,三十九歲,居大興街。申請人患上不治之症,將來要到香港接受治療,擔心會影響工作收入,平時要購買補品、繳交房租及兒子的學費。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八千元。
七、申請人李咸,男,六十七歲,居青洲。申請人患有頑疾,接受手術後失去語言能力,只能以寫字溝通。申請人長期受多種疾病折磨,多年前已無法工作,由於需要長期接受治療及清洗手術後的傷口,即使無重大支出,但購買各種醫療用品亦所費不輕,依靠三千多元的援助根本無法維持日常開支,生活壓力較大。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
八、申請人吳連娟,女,五十八歲,居馬交石街。申請人一六年於工作期間突然暈倒,經主治醫生診斷後證實肝臟患有重疾,先後四次入院接受治療,導致無法工作,嚴重影響生計,對申請人的身心構成一定壓力。公益基金會決議撥款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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