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警昨日公布民安新邨發生的逆子殺人案,死者與兒子居於同一屋簷下,但不似一家人,如同房客與房東關係,經常因瑣碎事爭執。嫌犯又認為父親會傷害他。故當晚先用手臂將父親箍暈,然後用利刀插入父親咽喉,將咽喉割開放血,待一小時後始報警。司警以加重殺人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
父子均無業‧死者曾患精神病
涉加重殺人的青年姓黃,二十八歲,澳門人,無業。曾於台灣讀書至一三年返澳居於上址至今。
男死者九五年曾患精神病到山頂醫院求診。至今仍有服藥並無病發,妻子於一五年去世後,搬離上址與兩名大女同住,至一六年尾始搬回上址居住。
父搬回居住常為瑣事爭執
司警昨日公佈前日凌晨發生於民安新村的兇殺案。司警局於當日清晨六時十三分接獲治安警通知,看台街民安新村二座八樓一單位發生傷人案,即派員到現場調查,至清晨七時零一分接獲山頂醫院通知傷者不治死亡。司警調查得知嫌犯與死者雖同住一單位內,但相處並不協調。並不似一家人,猶如房東與房客關係,各自各生活。兩人均無業,嫌犯終日沉迷在家「打機」。經常因日常瑣碎事發生爭執。司警稱瑣碎事與事主的精神病並沒有關係。
由於事發當日有消息稱嫌犯有精神病,故司警將他送往山頂醫院檢查。證實他並無精神異常,並沒有精神病。查問嫌犯下承認涉案,他因感覺父親會傷害他。故當日凌晨首先因瑣碎事挑釁父親,多次發生爭執並有肢體碰撞,至清晨約五時,嫌犯先用手臂箍暈父親,然後取出一柄刀鋒長十二厘米的尖利生果刀插入父親咽喉位置再將他咽喉割開六厘米的傷口。嫌犯待父親傷口流血至清晨六時許,自行報案並留於單位內等待警方到場。
嫌犯被控加重殺人罪
司警又表示:經檢驗死者傷口和他頸部瘀痕,符合嫌犯所述作案過程,並於現場撿得他作案所用生果刀,遂以加重殺人罪將嫌犯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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