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6日電】(楊威利)香港歌手梁漢文早前被控不小心駕駛及酒駕,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判服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及在停牌期完結前3個月內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罰款1500元港幣已於保釋金中扣除。
梁漢文於今年1月23日,在花園道與羅便臣道交界處發生交通意外,呼吸測試發現其100毫升呼氣中含有80微克酒精,高出法例規定的22微克約3.6倍。他被控不小心駕駛及酒駕,已於3月23日承認兩項控罪,並提交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認為梁漢文報告內容正面,宣佈判刑後要求他即時交出駕駛牌照,並於4月13日返回東區裁判法院面見感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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