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特殊需求擬可隨時退休
【本報消息】政府有意為公務員需提前九十日提出的退休申請,設定豁免機制。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修法考慮為部門增加彈性,是程序條文非實則條文,程序處理時間不代表對退休資格有影響。
至於修法會否易令官員用退休規避責任,她指大眾要求檢討的制度,乃制度上釐清紀律程序與退休的關係,而非縮減多少日。即使做足程序,社會也會質疑為何可退休,而非九十日可退休。
陳海帆昨日受訪指出,修法收集部門意見,也全面考慮不同情況,旨為部門有足夠時間處理人員退休申請,是程序條文。舉例有同事因身體不適,又或需照顧家人要盡快退休,修法可在不影響部門運作下,使其盡快離開公職,給予一些彈性給部門作程序處理。
她強調,修法的關鍵是檢討現時公僕退休制度和紀律程序制度之間的關係,政府就此將繼續聽取立法議員和社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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