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終於發出可以全面拆卸渡船街一號 (2012A076) 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並在十五天的公示期內收到五十三份意見表。(https://www.cpu.gov.mo/zh-hant/all-member-conference/118.html) 當中,較多意見認為應該盡快拆卸,也有意見認為應該保留立面,甚至復修。
二零一三年五月,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定明保留渡船街一號的主樓。同年十一月,業權人得到工務局的准照展開拆卸。隨後,拆卸工程被局方叫停。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工務局發出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及修復立面。在城規會要求下,今年三月,工務局發出容許全面拆卸的最新草案。
還有,二零一三年要求保留渡船街一號主樓的街道準線圖,源自文化局的意見。二零一四年十月,文化局也啟動渡船街一號的評定程序,最終決定不把它列入法定文物的清單。此後,文化局表明,由於渡船街一號不是文物,又不在緩衝區內,所以不會再發表保育的意見。
在近收到的五十三意見中,有一份稱:「我買菜、接送小朋友上下學,不得不日日經過這棟舊樓。去年的天鴿已經嚇怕了,今年再來颱風暴雨的話,真是想想就心驚膽戰。還請盡快拆了這棟舊樓吧。」另一稱:「每次經過該建築物,見到外觀噁心,多隻老鼠在內自出自入,並感覺外牆快倒下,已是危樓了。」
除了提出拆卸外,也有一份特別詳盡、倡導保育的意見表。這意見認為,社會、各委員會,以至不同政府部門對「維護和弘揚文化遺產」的重視與理解在這個案例反映出來,情況如同一齣悲劇。這份意見表部份內容如下:
該處建築物亦即俗稱的渡船街一號,曾被文化局建議列入被評定不動產作保護,其文化、社會、歷史價值可見一斑。業權人絕對有責任去保留及修復其富有特色的立面及屋頂。雖然,文遺會最後未一致通過把它列為被評定的不動產,但是,如果仔細看看,其位處兩街的交界轉角處,且位列於小廣場的一側,多年來已成為該區的小地標。
在城市景觀中,廣場與周邊建築往往是十分重要的文化、社會節點,且渡船街一號屬於澳門新橋區典型的建築物,是澳門急劇發展下少數保留下來的建築之一,同時期、同類型的建築已經越來越少,有如此多豐富元素的更少。因此,要求業權人對其進行修復保育,實在是明智之舉。
如果沒有好好保育二十年的建築,自然不會有五十年、一百年甚至一千年的建築。沒有保育,就沒有世遺。渡船街一號的保育要求在文遺會不獲支持,在城規會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一切如果以「業權人」、「發展商」的角度去考慮的話,澳門,如何還談得上是一個世遺城市?將來,又是不是該把非政府業權的老舊城區都拆卸?真正的澳門在再過十年後,又能剩下多少?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