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即時報道
  • 每週專題
  • 藝文爛鬼樓
新聞
  • 指許多學生家長因子女遭欺凌求助 謝誓宏促多方合作共遏校園欺凌
  • 僅討論約20分鐘 樓市全面撤辣法案獲立法會29票支持「緊急」通過 公佈後翌日生效
  • 今日起 申請人可經電子申請系統查詢長者公寓申請結果
  • 4名小學生涉多次辱罵及襲擊一名女長者 司警局:未成年人犯罪須負法律責任
  • 議員籲以「人才引進」留住在澳就讀的外地大學生 賀一誠:現時符合要求不足兩百人
  • 賀一誠:本澳很多自殺個案涉及中學生及長者
  • 中央已批外籍家傭可到「新街坊」工作 賀一誠:暫未有申請
  • 議員促發展總部經濟 賀一誠著議員認識「經濟形勢」須先待本澳經濟回復
  • 賀一誠:祐漢新村舊區重整今年開展 順利樓首開工
  • 賀一誠:馬會地段需五至十年發展多功能場地 不興建住宅或賭場
  • 兩幅行賄歐文龍土地被判澳門特區 林偉夫婦不服上訴 終院維持原判
  • 鄭新聰:在維護國安問題上 只有「一國」之責 沒有「兩制」之分
  • 賀一誠: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體系持續健全
  • 長者公寓首階段申請單位增至1,500多個 首三年使用費八折 預計首批759個單位今年第四季入住
  • 台灣保育團體籲人人以力所能及方式傳遞保育中華白海豚、珍惜海洋的訊息
  • 台灣保育團體籲人人應力所能及 傳遞保育中華白海豚、珍惜海洋訊息
  • 指填海造陸破壞大 保育團體批政府為建「生態島」寧填海也不建廢料篩選設施
  • 羅立文:「生態島」未有結論
  • 由特區政府選名「澳門大橋」可代表澳門 羅立文:「生態島」未有結論
  • 本月初路環一名「少年」高處墮下死亡 教青局未發稿 未回應是否學生身份

批政府方案並非解決辦法 林宇滔︰首要協助海一居苦主追討賠償

2018-05-28 20:03


政府提出海一居事件的解決方案,建議收回有關地段後興建都更置換房,部分單位售予原樓花小業主。但有關方案似乎兩面不討好,公眾認為政府不應該用公帑「補貼」樓花小業主,而樓花小業主又認為無理由用豪宅的價錢買公屋的質量。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並無有效運用公權力去彰顯公共利益和承擔,卻排除了重新批給或公共競投的可行性。而政府提出的方案只是對海一居樓花小業主的回應,而非海一居事件的解決方案。「政府根本未有認真細化方案,咩呎價?按第一手計算?第二手?還是第三手?洗唔洗之後補價?受唔受轉售限制?乜都未定!」
他說,政府若果真心希望幫助這群樓花小業主就應該認真協調,尤其是法律協助最為緊急迫切,甚至組織律師向他們提供協助,「民事索償係有限期的,拖得越後就對樓花小業主越不利,需要盡快處理。」否則迫到這群樓花小業主走投無路,最終要向政府申請社屋和經濟援助過活,對各方都無好處。
林宇滔表示,政府提出的方案並非是免費送層樓給樓花小業主,只是給予他們一個購買政府樓的權利。大部分樓花小業主可能對有關方案表示「唔收貨」,但至少政府向其提供多一個選擇。「但前題係要追討到款項才可以享受到呢個權利。」
澳門無個人破產機制 若追討不了賠償 生活悽慘
林宇滔說,海一居樓花小業主當中,肯定有相當數量的炒家,但他過去接觸的都有300多個「即供」家庭,他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現時正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所言︰「海一居已經唔存在啦」,但樓花小業主仍然要向銀行還款,而且澳門連個人破產機制都沒有,「呢幾百戶家庭如果向發展商追唔返筆錢,根本就無可能再置業,甚至消極啲,可能呢一世都要靠申請政府的社屋和經濟援助過活。」
林宇滔認為,政府需要積極在法律途徑上協助小業主追討款項,「無論是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或者搵律師協助佢哋訴訟先係最重要。亦好希望呢個上市公司承擔責任,千萬不要申請子公司破產。咁大間上市公司應該係有能力承擔,但願唔願意承擔,呢個先係核心問題。」
土地法有處理空間 只是政府冇承擔
政府早前表示,海一居問題不適用於土地法有關涉及公共利益可豁免土地公開競投的條文,所以不能夠重新批給予原發展商,亦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作出前設條件,例如建好房屋以特定價錢賣給特定人。林宇滔對此表示不認同,「只要政府出於公心,有信心以及高度透明,能夠講得明俾公眾聽,其實政府係可以有好多空間操作。海一居點解唔係涉及公共利益?300幾戶如果決定消極,呢一世同政府攞經濟援助,或者對社會充滿仇恨,其實係咪一個公共利益呢?」
他指出,《土地法》第五十五條有規定,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的批給,尤其包括配合已向公眾尤其是透過下列方式公佈的政府政策的建設:i)載於年度的施政方針;ii)政府在立法會施政報告及施政方針答問大會上公佈;iii)政府在政策新聞發佈會上公佈。他說,新土地法的規定其實只是要確保公開透明,不應該妖魔化新土地法,「開個記招有幾困難?土地法點會無空間?問題只係政府有無承擔。」
 

論盡澳門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