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4日電】浙江省高級法院4日下午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原判決認定莫煥晶犯放火罪、盜竊罪,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形容莫煥晶是「罪有應得」,並指「尚未宣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
浙江省高院官方微信公號「浙江天平」4日通報指,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莫煥晶及其辯護人,檢察員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參與旁聽。
審判長宣讀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該刑事裁定書顯示,該案經浙江省高院二審審理查明,一審認定莫煥晶放火、盜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浙江省高院認為,莫煥晶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造成4人死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其在從事住家媬姆期間,在多地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應予並罰。莫煥晶對其所犯盜竊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予從輕處罰。對莫煥晶所犯放火罪行雖有酌定從輕情節,但由於其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造成的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尚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理由不足,不予採納。浙江省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案件受害者家屬林生斌隨後在微博回應此事說:「已經宣判的這個,罪有應得。尚未宣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
另外,中國之聲報道,林生斌5月21日向包括物業、家政、消防等在內的9家單位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總額共計1.3億元,案件已得到杭州中級法院受理。林生斌曾表示,希望生命的代價能喚醒大家對高層住宅消防的重視。
中國新聞網報道,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3個孩子遇難,火災另造成損失共計257萬餘元。媬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杭州中院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涉嫌放火、盜竊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莫煥晶隨後上訴,指死刑量刑畸重,請求輕判。5月17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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