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修訂「道路交通法」將於本月尾進行公開諮詢,當局建議大幅增加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同時建議兩年內觸犯不同輕微刑事性質的危險駕駛行為均視為累犯,以及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等。當局望透過聽取更多市民的意見,以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等。
《修訂第三/二00七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將於本月二十八日(周四)起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交通事務局表示,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十年,隨著澳門社會的發展,整體交通環境發生了明顯變化,部份法律條文已難以配合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因此,期望藉著是次檢討,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及確保對有限的道路資源作出更有效利用。
據介紹,諮詢文本建議加強處罰力度,部份行政違法行為建議罰款調升逾一倍,其中一般違法泊車及行人道停車,建議罰款由三百元調升至六百元;黃實線停泊車,罰款由六百元調升至九百元;違法停泊巴士站罰款建議調升三倍,由現時三百元調升至一千二百元。
文本亦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並修訂關於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同時醉駕及毒駕刑罰由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三年加至最高兩年徒刑或罰金九萬元及禁止駕駛四年,同時對於如超速、衝紅燈、酒駕等輕微刑事性質的危險駕駛行為,文本建議兩年內觸犯不同性質均視為累犯;並將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等。
有關諮詢將至八月二十六日,市民可親臨交通事務局三個服務專區及政府資訊中心索取諮詢文本,或透過專題網頁(www.dsat.gov.mo/LTR)下載。當局並會在各區舉行巡迴展覽以及舉行四場公眾諮詢場,供公眾了解修法內容及反映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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