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1名賭場疊碼在治安警察局內接受偵查期間死亡,4名警員因沒有及時制止毆打,被控因不作為觸犯嚴重傷人罪名成立,4名警員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全部維持判監 7年。另需連同特區政府向死者的母親賠償 170萬元。 案情透露,案發於 2007年 3月,警方在新口岸打擊賣淫活動期間,帶走 1名賭場疊碼調查,這名疊碼在治安警第三警司處偵查辦公室接受調查期間,揮拳擊傷1名警員,當場被 4名被告警員制服,其後在未能查明的情況下,這名疊碼被嚴重毆打致死,當時4名被告警員均在場。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4名警員在知悉被害人被毆打的情況下,既沒有及時制止,也沒有及時施救;4名被告身為警員,負有必須親身防止被害人死亡的法律義務,裁定維持 4人因不作為觸犯嚴重傷人罪名成立。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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