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無法取消問題申請人永居權
貿局:違法冇得留低
【本報消息】經社會多日討論,貿促局昨日終澄清,有法律條件收回以不法手段取得的永久居留權。當局亦接納了廉署意見,會檢視“技術移民”的留澳天數,若申請人長期不在澳,或會取消其留澳資格。
據澳法律足可取消
移民審批被揭隨意性甚高,張祖榮早前受訪時聲稱,有問題申請人若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無法取消其居留權。他昨列席立法會時就此表示歉意,澄清根據本澳法律,有足夠條件處理任何以不法手段取得的永久居民資格,已着高級主管全面複查卷宗,如有任何不法行為,會依法啟動取消程序。其他短中長期的措施還包括查明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全面檢討審批制度。
須經司法機關審理
經財司長辦後來補充資料,稱針對已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申請人,行政機關不能單獨處理,必須經司法機關審理,最終若確立任何不法行為,貿促局將配合判決,對以不法行為取得居留的申請人啟動取消程序。但貿促局將對其惠及而未取得永久居民資格的家庭成員採取相應措施,取消獲批的臨時居留許可。另外,廉署報告發現逾百名“技術移民”長期不在澳,當時貿促局聲稱留澳天數非審批要件,廉署報告則反駁,若有關人士可於境外為澳門企業工作,則根本無必要申請居留。
檢視技術移民天數
貿促局執行委員劉關華昨回應議員黃潔貞有關提問時,表示認同廉署意見,正思考如何處理。她指出,專才來澳主要提供新技術的帶教作用,故有關管理及特別技術人員的常設工作地點應為澳門,視本澳為生活中心。除留澳天數外,亦應考慮申請人配偶及子女是否常居澳門,冀聽大家意見,但如飛機師等留澳天數未必長,尚要按工種而論。
當局亦指,將持續審視申請人的狀況,如發現申請人長期不在澳,將提出書面聽證程序,申請人如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及相關證明,將有可能會被取消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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