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當中法案建議增加博彩從業員不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違反規定人員將處1000元至10000元的罰金。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法案時表示,近年來,政府注意到博彩業對博彩從業員帶來的負面影響,並在博彩中期檢討報告中指出有關問題的存在。根據社工局的資料,最近數年登記的賭博失調人士中,“荷官”和“博彩業服務員”合共所佔的比例位列最高。為預防博彩從業員成為賭博失調人士,促進澳門博彩業的健康發展。政府對2012年實施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作出相應修訂。
多名議員在討論過程關注法案的賭場員工禁足令和其實際操作性。議員梁孫旭讚同政策避免博彩從業人員成為賭徒,但不希望前線人員被標籤,希望當局通過加強教育和宣傳降低賭博失調人數。
議員蘇嘉豪建議本澳參照新加坡的經驗,參照新加坡和日本,限制本地居民在賭場的投注金額或收入場費等,而不是一刀切禁足或規範某些職業。而議員梁安琪希望政策落實後,政府可提供指引措施協助博企執行。
列席會議的博監局局長陳達夫稱,執行方面現時考慮以舉報、巡查、博企通知、成立熱線作為主要方法。而若對本地居民設立賭場入場費,不排除有人覺得“比錢就要玩夠本”,認為未必達到預期效果,他又稱,賭場員工違規進入賭場屬行政違法,只會處以1000至10000元的罰金,不會讓員工失去工作。
梁維特表示,法案立法原意是保護較易賭博成癮的賭場員工,以及令博彩業可持續發展,至於具體監管措施日後可繼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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