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大辯論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特首林鄭月娥堅持政府不隨便向民粹壓力投降,不隨便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發展,以免資本主義體制「走樣」、觸發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如此值得學習的案例,在今天的澳門,很值得澳人重視、參考。
批評澳門新«土地法»的聲音,並非始於今天,但新«土地法»一直無法被修改,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積極為新«土地法»護短的一眾論者,一直透過煽動群眾的「仇富」心理和論述,模糊化新«土地法»爭議之中的首要關鍵問題,混淆視聽。一般市民或會覺得,這些論者言詞非常中聽,但他們不明白,這些論者看似在為民請命,但實際上他們是以澳門未來繁榮穩定為代價,來鑄造自己頭上的桂冠。
為新«土地法»護航較有代表性的言論,要數2016年的«正報»訪問文章﹤蘇文欣一語道破… 土地法爭議不在歸責 在歸益﹥。蘇文欣是澳門時事評論員,在訪問之中,他反對官委議員唐曉晴旨在加入歸責內容的解釋新«土地法»議案,詰問:「是否法律不符財雄勢大的人的利益,就要用新的法案修改、解釋?」更認為「官委議員唐曉晴的提案,正在考驗立法會。若法案獲得通過,市民將更肯定,立法會只是一個傾斜利益的地方。」
這篇訪問,對「可歸責土地」與「不可歸責土地」兩種官方閒置土地分類的背景隻字不提,但訪問中的預設立場,亦非常清楚:私有產權定必毒害社會,企業權益不需理會,法例不需捍衛企業權益,言下之意,就是在現有新«土地法»下,澳門即使有別於香港,政府能輕易繞過官方自己所訂的土地發展歸責準則,動用公權力,收回已被投資發展的土地,這統統都不成問題。澳門«基本法»清楚寫明,回歸後五十年內,澳門都是資本主義社會,這種反商業甚至反經濟發展的言論,顯得格外刺耳。
實際上,這種反商取態,會從兩方面犧牲所有澳門市民的福祉:一是削弱政府提供福利、創造市民財富的經濟基礎;二是輕率踐踏產權,等同擴大公權力,使之更為不可預測,令市民生活自由與權益更受制限,這終究是自我打倒各護法所說新«土地法»作為「陽光政策」的原意。
人人稱頌的善治楷模新加坡,其國民富庶,生活質素令人稱羨,首要原因,就是新加坡政府致力確立穩定制度,方便企業經商投資。在2017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排名(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dex)當中,新加坡排名第二,香港隨其後排名第五。營商環境排名的評分標準,主要是看各地投資所涉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與從中衍生的風險—政府效率愈高,政策愈連貫一致,交易成本便會隨之而降,營商方便程度便會提高。營商環境優劣所以值得重視,是因為這與就業機會、社會流動、人均收入、政府福利提供等與民生福祉尤關的發展環節環環相扣;這同樣是說,沒有理想的營商環境,市民既難創造更多財富,政府亦難增加財力向市民提供更多服務與福利。
再者,制度穩定,政府不出爾反爾、不朝令夕改、行為受監察,都是「陽光政府」必備條件。新«土地法»的原意,就是加設規限,以免政府私下隨機及隨意批地,從而去除貪腐、締造「陽光政府」。但事實證明,事與願違。政府執行新«土地法»之時,卻連自己所訂的土地歸責標準也可隨便不跟隨,這實際上就是為隨意運用公權力創造新空間新機會。
更值得關注的是,新«土地法»真能有效去除貪腐嗎?有兩個事例,不免令我們擔憂:繞過歸責問題「一刀切」收地的結果,就是人為製造澳門土地供應緊張,橫琴同期地價急升,兩者是否有某種微妙關係,不無懸念。
說到底,修改新«土地法»關乎澳門善治,刻不容緩。
簡梅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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