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海域管理綱要法》,該法訂定特區海域管理的一般原則和制度框架。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將之法律形式制定有關批給制度,亦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處罰“非法霸海”。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海域綱要法》法案,該法訂定特區海域管理的一般原則和制度框架。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會按照國家既定的方針制定海域利用與發展中長期規劃,強調會在保護水域環境的原則下開發海洋資源,避免影響周邊地區。
議員蘇嘉豪關注政府未來如何處理海域使用產生的矛盾,例如過度的經濟活動或填海活動將影響海洋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水域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如何取得平衡?
陳海帆表示,法案通過後特區政府並會按照國家既定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海域發展中長期規劃,她強調須對海洋環境要有適當保護,否則會影響周邊地區。
議員吳國昌關注政府在管理水域的批給制度的嚴謹性,希望政府說明相關法規的進展。
陳海帆稱,特區政府在管理習慣海域時已有相關法律運作,而有關批給制度的法律亦在草擬中,日後經中央批准後填海的土地,會按《土地法》批出,而海域批出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亦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處罰“非法霸海”。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補充,海域的利用不同於陸地的使用,未來的相關立法工作包括草擬海域使用法案和海岸綫劃定工作,制定《海域使用法》時,會參考《土地法》的批地程式、前期工程、環評報告等內容;批給海域使用時會充分考慮海洋屬性,盡可能同時滿足通航、環境整治、海洋生態保護、海域利用等多種用途。
劉德學並指,海洋功能規劃側重海洋空間的具體利用,需要相應法律規管,而海域規劃是根據社會發展作出佈局的一個指導性方案,須考慮海洋的自然和地理特性,屬整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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