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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一居業主購買置換房屬私產

2018-07-21 00:56

立法會繼續關注海一居事件解決進度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推出的置換房方案,主要用途是讓都市更新中受影響的居民可以有暫住的地方,而因應海一居個案的出現,若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後是屬於私人財產,並且無需如社屋和經屋般進行資格審查。
議員區錦新、鄭安庭、施家倫於昨日立法會分別提出口頭質詢,關注海一居事件解決進度,現時政府提出讓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的方案,要求政府交代針對置換房的立法進度如何,而購買的置換房屬於公屋,其性質與社屋和經屋有何區別,又是否須受若干年禁售、轉售時需向政府補償等規限。
列席會議的陳海帆於回應中表示,特區政府推出的置換房方案,是為回應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上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是體現政府善意。置換房的類型與社屋和經屋不同,可以租或買,主要用途是用作日後都市更新出現舊樓拆遷時,受影響的居民可以有一個暫住的地方。而考慮到在都市更新過程中有部分居民亦同樣受到影響,在一定情況下同樣可能會合乎購買置換房的資格。除了都市更新之外,政府當然亦有考慮到類似海一居此類情況的出現,因此若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後是屬於私人房屋、私人財產,並且無需如社屋和經屋一般進行資格審查,只要是海一居個案的小業主都可購買。她並稱,有關置換房的具體方案爭取於8月開展公眾諮詢,屆時會有更詳細計劃,並爭取於明年做好相關立法工作。
於聽取政府介紹後,不少議員均擔心置換房方案尚要諮詢、立法、規劃,小業主上樓遙遙無期。議員鄭安庭關注到政府為何不能以土地法第56條(特別條款)來解決事件,議員黃潔貞則質疑當局為何在樓花法生效後不提醒小業主海一居的土地批給快將到期,購買樓花有風險。
陳海帆對此表示,工務部門正進行收地程序,相信收地後規劃問題不大,亦會與立法同步進行,有關規劃亦涉及該區交通改善、增加公共設施等方面。至於海一居個案不能以土地法第56條解決,則是由於該條文屬於簡單、概括的基礎規範,沒有具體內容,難以要求承批人將特定土地所建樓宇售予特定人士,法律依據相當薄弱。至於第55條(豁免公開招標),包括檢察院等團隊均認為海一居個案不符合條文所指的“有利於澳門特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她並強調海一居是搶閘在2013年樓花法生效前賣出,時任工務局局長,以及時任法務局局長、現任廉政專員張永春均曾提醒購買樓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