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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可為解決海一居方案諮詢

2018-07-21 08:30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預計八月可以就海一居解決作公開諮詢,並爭取於明年做好有關法律。她稱,由於現行《土地法》中第五十五及五十六條條文不足以支撐該幅土地以公共利益為由,以特定條件興建和賣比特定對象,故不能以公共利益為由以豁免該土地公開競投而重新批出。
三名議員﹕鄭安庭、區錦新、施家倫就海一居事件向政府展開口頭質詢,包括政府的解決方案、《土地法》修法等。多名議員對於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仍未對小業主提供賠償方案再次予以譴責。李靜儀再譴責保利達,以小業主作籌碼與政府討價還價,認為政府及社會應捍衛《土地法》中防止給土地亂批的原則,對土地依法再批給。吳國昌支持,有關地段按《土地法》執法,防止土地胡亂批出。宋碧琪亦譴責保利達,她指,保利達至今仍然綁架小業主作為談判。保利達在《樓花法》生效前趕賣樓花,即使《樓花法》生效後銷售方法層出不同,以基金公司形式打包銷售、合約中沒有列出項目資訊,包括土地發展期限即將屆滿,又以簽署合同地地區法律(香港)為依據,完全虧避澳門法律,政府應該查明保利達有沒有欺瞞,以及研究如何追責保利達。
政府提出以中轉房方式讓購買海一居人士購買單位,有議員對於小業主何時能上樓、中轉房性質感到憂慮。林玉鳯認為,政府當時明顯預見到海一居無法如期完成,但沒有無警示公眾,有一定責任。而以中轉房方式解決,私產變公產法律問題是否已解決?政府又要做法律,又要發展商,要多少年才可以做好?黃潔貞轉達小業主希望政府能迫使發展商在一定時間內對小業主賠償、作出一次性退款。小業主又對政府提出的中轉房方案沒有信心,擔心時間過長,希望政府承諾、讓小業主先作登記,保證合法上樓。
陳海帆重申,海一居事件中,政府不存在償賠責任、法律責任等,但理解小業主現處境。有關工作小組與檢察院法律人員分析研究早前所提出的建議方案後,發現所提出的數個解決方案中﹕引入特別條款,要求承批人按興建特定的樓出售予特定對象,在《土地法》中第五十五及五十六條條文太薄弱,不足以支撐該幅土地以公共利益為由以豁免公開競投而重新批出。而以置換房方式,她指置換房與社屋、經屋性質不同,置換房是向都市更新中拆遷時受影響的居民提供暫住地方,設買和租兩種性質,受影響居民需要在一定情況下方具備購買或租住置換房的資格。考慮到海一居樓花購買人情況,相關人士無需資格審查,只要符合海一居個案條件、願意就買到置換房會,購買後會立即變為私樓、私人財產。樓花購買人可以放心,政府會按海一居相同呎價、面積等條件向其提供置換房方案。又稱,將爭取八月就解決方案展開公眾諮詢,爭取明年做好法律,在制定法律的同時,工務部門會同時做好該區交通規劃。
議員質疑,政府明知海一居土地即將屆滿但未有提醒市民,她補充,發展商搶閘在《樓花法》生效前出售樓花時,時任工務局長有提過﹕購買樓花高風險。並強調,政府非常支持小業主按照合約,要求發展商作出賠償。
對有議員多次提出建議修改《土地法》,她稱,暫未有修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