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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不會影響新聞自由

2018-07-22 01:07

市民認真聆聽諮詢內容的簡介

馬耀權主持《民防綱要法》公眾諮詢會

社會各界及市民參與諮詢會

【特訊】最後一場民防綱要法公眾諮詢會昨舉行,有市民關注文本建議「強調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憂慮會影響新聞自由;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有關規定只是將現行存在關於傳媒在民防方面的內容更清晰列明;強調無論是民防架構內的媒體,抑或民防架構外的媒體,採訪報道及評論不會受到今次制定民防綱要法的影響。
第三場民防綱要法公眾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假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這是最後一場公眾諮詢會,吸引逾百名市民參與;警察總局長馬耀權,消防局長梁毓森,警察總局局長助理吳錦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柯雋樂、曾翔及賴東生等出席。
十多位與會市民發言,分別就引入志願協防制度、引入例外措施的實施標準、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的準則、增加民防資訊發佈等方面提出意見及建議。其中,有市民關注文本建議「強調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憂慮會影響新聞自由。曾翔回應表示,有關規定只是將現行存在關於傳媒在民防方面的內容更清晰列明;對於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要從兩層面看,若媒體屬於民防架構成員,現行的民防法已有相關規定其的義務和責任,即是在緊急民防狀態下,作為民防架構成員有義務及責任協助當局推送民防訊息,若違反則要承擔有關後果;若媒體並非於民防架構成員,不會受到有關規定約束;他強調無論是民防架構內的媒體,抑或民防架構外的媒體,採訪報道及評論不會受到今次制定民防綱要法的影響。
曾翔表示,確保信息渠道流通是是次諮詢文本其中之一重要內容,希望透過優化民防體系權力架構、設立民防協調實體、透過立法賦權、行政授權、制定指引,使到信息收集傳遞及對外發放各環節得到優化,讓居民收到真實準確消息,就各種民防事態作出應對。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增設與民防事件有關的「虛假社會預警罪」,多位與會市民關注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的準則。曾翔表示,基於民防是一個社會性行動,需要社會各方參與,故此諮詢文本有涉及明確各參與方在民防行動角色內容。他指,基於造謠、傳謠行為對緊急民防事態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影響十分巨大,故此政府在構思「虛假社會預警罪」時,設定須同時符合主觀及客觀兩方面條件;其中主觀條件,懲罰針對“存在故意”行為;而客觀條件方面,首先處於緊急民防事態,即在緊急預防的突發公共事件狀態中;其次存在造謠傳謠行為。未來若設立有關罪名,現行刑事制度亦設有一個“阻遏”機制,即視乎實際情況,若存在合理阻遏“故意”的情況,即是主客觀條件沒有同時存在,這樣就不會構成有關罪名。
另外,多名與會者認同設立志願者協防制度,希望當局為志願者進行各類技能訓練。馬耀權指出,“天鴿”襲澳期間,大批義工自發出動救災,但由於過往當局與志願者未有建立良溝通機制,未能有效組織統籌,是次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增設志願者協防機制,日後希望透過有系統登記,讓政府更有效安排及協調志願者救災;同時,亦透過巨災保險制度,為志願者在救災時提供更多保障。馬耀權表示,現行民防體制主要著重應急,在事前預防、善後工作及統籌方面未夠完善,希望設立恆常運作民防專責部門“民防及應急協調局”,實現民防工作的恆常持續運作,並就自然災害和安全事故開展恆常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提高市民防災意識及自救能力。另有市民關注專責部門組成成員,馬耀權表示,專責部門大部分成員為消防、警察、海關等專業部門人員擔任,若要需要,亦會邀請專業人士參與。
特區政府正就制定民防綱要法展開為期四十五天公眾諮詢,諮詢期至8月11日,市民可以信函(郵寄或直接送交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7樓A至C座警察總局)、電話(2826 7286)、傳真(2833 0735)及電子方式,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書面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