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就《土地法》應否修改,仍存很多爭議,日前,澳門中級法院審理一宗關於一幅被政府依照《土地法》收回的地皮的訴訟,雖然法院判特區政府勝訴,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但負責審案的其中一名法官馮文莊表明尊重其餘兩名法官的判決的同時,撰寫了二十多頁的個人聲明附在判決書內,認為現行的《土地法》存在很多法律問題,與澳門特區現行的《民法典》有多處矛盾,對土地業權人並不公平。
本來,《土地法》存在一些不足和錯誤,如及早修改,不但今次訴訟就無需進行,其他類似案件亦可避免打官司,減輕法院的工作負擔之餘,也能顯示特區政府尊重法治,重建強勢的行政主導。
可以說,馮文莊法官的聲明,將《土地法》爭議引入法律本身有違法治的問題,因而修改《土地法》就是一種撥亂反正,而並非「官商勾結」。
可是,至今特首崔世安和特區政府,依然對修改《土地法》躊躇未決,這不但傷害了行政主導體制,也令特首和政府的威信受到嚴重削弱,不利繼續實施有效管治直至下屆政府就職為止。
過往,筆者已多次提到,《土地法》雖可避免另一次「歐文龍巨貪案」,也可令澳門土地批給更具透明度,避免發展商囤積土地不去發展,不過,對於一些由於政府行政效率問題而引致的逾期土地,《土地法》卻沒有任何補償條文,政府只能依法收回。這種做法,令一眾發展商失去預算,也導致眾多相關訴訟。
今次馮文莊法官的聲明,將《土地法》一些不妥之處,以詳細的法理依據闡述出來。雖說他的主張在今次訴訟中未有被其他法官採納,但是這篇聲明再一次顯示修改《土地法》刻不容緩,否則,澳門特區將出現法律條文或法典之間的矛盾、衝突,令澳門特區政府變成「不依法施政政府」。
首先,馮文莊指出,在今次訴訟中,政府修改有關的規劃和審核發展商提交計劃的時間過長,政府卻未有任何對業權人之補償,即是政府沒有承擔相關責任,就宣佈土地批給失效,有違《行政程序法典》第八條的「善意原則」。現行《土地法》與舊版《土地法》不同的是,新法不容許政府在土地逾期後進行續期,而須收回土地,卻沒有明文規定政府可向業權人作補償。
第二,在本案中,政府用了接近五年時間去審查業權人提出的圖則,一直沒有決定,第二年卻立即引用《土地法》收地,這是政府違反合約原則的行為。
既然馮文莊法官列出現行《土地法》中多項違反澳門其他現行法典法律、有違合約原則的問題,那麼,修改《土地法》就不是一些社會人士所擔心的「官商勾結」。
這裡要提及一些馮文莊法官的履歷。他任職法官多年,具豐富法律經驗,更重要的是他曾以法官身份,獲特首推薦並獲中央委任為廉政專員。澳門廉政專員除了負責反貪外,也負責調查和跟進政府行政違法的案件,並提出改善建議。馮文莊曾任廉政專員多年,有一定建樹。因他對廉政和行政訴訟都有豐富經驗,在此基礎上,對《土地法》提出的多個法律問題當然不是為地產界發言,而是從法治精神出發。
特首和特區政府經過這次訴訟,又有馮法官的聲明,應該即時檢視《土地法》內的不恰當和不足的條文,並盡快提出修改議案,交立法會審議。這樣,特區政府才不至變成「不依法施政政府」,亦可以令行政主導體制重新強化,有利本屆政府餘下一年多的施政,並使明年的特首選舉順利進行。
(文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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