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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解毒】建國際領養中心須改土地用途 格力犬難逃「籌碼命運」?

2018-07-31 15:57




逸園狗會與ANIMA合作,擬於氹仔北安前地218號建「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但該地段屬工業用途,要養狗就涉及「更改土地用途」,這六個字當然觸動公眾神經!試問一塊工業用地如可以「養狗」為由申請更改土地用途,而總體規劃尚未出台,分區詳規更是遙遙無期;再者,本澳現時一般批地用途的劃分主要有,商業、住宅、工業及非工業,但就沒有明晰的飼養動物一類用途,那麼會否定為非工業用途的性質?然則,人們憂慮此例一開,日後地產商紛紛以動物作脅,再藉機走「法律罅」興建超高屏風豪宅,想必後患無窮。
地產商聯盟 千絲萬縷
也不必諱言,在格力犬事件上,「北安前地218號」地段之所以令人們大為關注,翻查資料顯示,此地段承批人的「邦匯發展有限公司」,其股東是「國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林德華及林德華的公司「邦迪企業有限公司」。「邦匯」的其中一名行政管理成員是吳健國,此人亦是「國匯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
吳健國是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之一。與梁安琪亦曾有業務來往。話說,位於氹仔的羅斯福酒店地段,承批人是 “SOCIEDADE HOTELEIRA MACAU-TAIPA RESORT, MINITADA”,此公司當年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就有林衍威、蔡宏江及吳健國。現時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已成為公司股東之一。
另外,據今年5月17日《澳門日報》的報道:「北安某土地承批人林德華表示,土地歸責、不歸責名單,多年前政府已在網上公佈,政府有不少原因導致土地無法如期發展。他以自己為例,十多年前在北安買入一幅住宅用地,已向政府提交圖則,但政府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在土地範圍內開闢新道路,導致原圖則無法實施,重新向政府遞交圖則申請後卻沒有下文,直至土地被強行收回。」究竟這「北安某土地」是哪幅土地?與北安前地218號有否關係?當中關係可謂撲朔迷離。
同時,政府資料顯示,北安前地218號的土地用途是興建一座三層高,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零件製造工廠(載於第162/SAOPH/88號批示)。注意,是「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零件製造工廠」,這清楚不過了吧,ANIMA和狗會不是承批人,格力犬領養中心亦不是「電子零件製造工廠」。負責監督政府的立法議員梁安琪應不會帶頭,拋出方案「焗住」政府違反批示吧?
土地用途可否改?全看特首
但政府可否批准更改土地用途?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更改?工務局一直未有回應,直到昨(30)日只推說「未收到申請」。事實上,而根據新《土地法》第139條,修改批給的用途及更改已批土地的利用須經行政長官預先許可。而一般而言,是不容許修改,但有兩個條件除外。一,是「新的或修改的城市規劃生效,又或曾被廢止的城市規劃恢復生效而需要修改者」;二,是「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
因為現時未有總規,所以「新的或修改的城市規劃生效,又或曾被廢止的城市規劃恢復生效而需要修改者」不適用。至於堅守土地正義是否「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五百多隻格力犬的命運是否「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是否只有北安前地218號才可安置格力犬?似乎都是特首說了算。
有熟知土地批給的人士提醒,ANIMA現時位於九澳高頂馬路的地段,寫明是「臨時性建築」,且注明是「澳門愛護動物協會設施用途」,有限定建築物高度。亦有意見認為,政府可以加設限定條款,限定狗會借用地段的年期,反正ANIMA曾表示,約兩年時間應已足夠處理格力犬的領養事宜。(澳門論壇報,7月30日。)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昨(30)日稱,覺得,民署沒有權限及條件解讀逸園租用北安地段建築物的可行性,逸園需向工務局溝通。他又指,若果有關土地不能夠用作領養中心,則方案未具可行性,則將不具條件批准狗會延期領回格力犬。顯然,逸園需於今日即領回格力犬,否則等同遺棄動物。另方面,如果格力犬被遺棄,由於狗場已屬特區政府使用地段,民署可於狗場繼續安置格力犬。而狗會若要「臨時佔用」狗場照顧格力犬,理論上須向工務局申請,政府再根據個案再作分析。
顯然,在澳門安置格力犬,是位置問題,大方向沒需要變。但格力犬被領養後的去向則需要持續受關注。「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最終會接受哪些申請?會否有寵物店或其他別有用心的人乘機領養以謀取暴利?格力犬被領養前會否真的被絕育?一切一切都需要公眾一起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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