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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軌車廠上蓋工程未收利益人回覆說起

2018-08-18 05:17
  運建辦主任何蔣祺昨日表示,自特區政府早前宣布決定不執行終審法院關於輕軌車廠上蓋建造工程的判給的裁決之後,運建辦已經將此決定通知了利害關係人,沒有其餘行動,但至今沒有收到回覆。當他被記者問到有否評估一旦被索償,可能要賠償的金額時,他都是多次回應沒有補充。他又透露,輕軌車廠上蓋工程主體核心結構工作已完成,系統供應商已進場安裝設備,部分已安裝好並進入測試階段。
  由此看來,由於兩家參與訴訟的公司都是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或間接監管的國家大型中央企業,也由於事關重大,雖然「中國路橋公司」獲得終審法院裁決得值,但在有關方面出手協調,曉以大義之下,沒有要求特區政府按照終審法院的裁決重新評標,而且直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向特區政府提出索償要求,而解決了這個兩家大型央企在家門口「掐架」,而且涉事的另一方亦即上訴方還是特區政府並被終審法院判決敗訴,從而令到澳門特區政府處於尷尬處境,陷其於不義的頭痛問題。
  其實,這宗合計十億元的建造工程,在「見過世面」的大型央企來說,並不算是「大項目」。但在其在澳門的分支公司來說,卻是「大肥肉」。然而,卻由於評標委員會在對獲得內部詢價單七家公司遞交的報價進行評分的結果,被「落選頭」的「中國路橋」訴指沒有遵守自己在相關工程的詢價公告和詢價方案中所訂定的評分標準,對《審查和評分標準表》第4.1項和第4.2項中規定的標準作出錯誤解讀,存在違法瑕疵,而訴諸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所針對的與訴人士是行政長官崔世安。中級法院合議庭在經審理後認為,評標委員會在評價上存在錯誤,不符合詢價實體事先訂定的評分標準,因而裁定司法上訴勝訴,撤銷行政長官的判給行為,並指明被上訴實體應按照以上所述的內容對各被邀請報價的公司的最終得分進行重新計算,以便確定得分最高的公司,並重新作出判給。
  行政當局不服中級法院的裁決,以被上訴裁判存有違反法律及越權的瑕疵為由,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但經審理後,終審法院仍然作出維護中級法院的裁決的決定。這是終審確定的裁決,以「依法治澳」的要求,行政當局必須重新評標,並按重新評標的結果批給工程。
  然而,特區政府決定以輕軌車廠上蓋工程目前已經完成超過九成,剩餘的僅是調整、測試及驗收工作,預計工程可在年底前完成等理由,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提出「不執行相關判決之正當原因」,不執行終審法院關於輕軌車廠的終審確定判決。
  但是,「中國路橋」竟然沒有依法提出「非常上訴」,也沒有要求與獲標的「中建」分享利益,甚至採取極端手段,要求「中建」拆卸已經施工興建的工程後,由其接手重建,更沒有要求特區政府賠償,應是有具權威及公信力的上級機構出面,曉以大義,要求其顧全大局。而且,可能也獲得特區政府承諾,在另外的一些工程評標時,给予適當的特殊照顧,使其取得「堤內損失堤外補」的補償,因而也來個「不要求特區政府執行終審法院的裁決」。
  實際上,近日有報導說,最近「中橋」和「中建」輪番在「輕軌石排灣前期建造工程」和「慕拉士大馬路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工程」中得標,就似乎是根據這個「意思」的安排,較好地解決了這兩家央企之間的矛盾。
  其實,如果「中橋」根據澳門特區是按照又稱為「成文法」的歐陸法系的法律邏輯死纏下去,並根據司法機關在審理有關新《土地法》案件時的態度,只是根據法律條文的剛性規定,而不用考慮事情發生的社會背景及判案後所引發的社會後果(司法機關的作為的本身無錯,法律運行規則就是如此),「中橋」是可以死纏下去的。倘此,澳門特區政府就將會在因為輕軌未能如期完成而飽受批評的困擾之下,又添新愁。當然,對直接或間接受國資委監管的兩家大型央企的形象來說,也不是什麼好事情。
  何況,按照澳門居民的良好意願,是盼望習近平主席明年十二月來澳門主持慶祝澳門回歸二十週年大會暨第五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時,為輕軌氹仔段主持通車儀式,就像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來澳門主持慶祝澳門回歸五周年暨第二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時,也順道主持西灣大橋的通車儀式一樣。因此,倘「中橋」繼續糾纏下去,可能也將會令廣大「澳人」的這一良好意願「泡湯」。
  實際上,正如特區政府以「不執行之正當原因」,決定不執行終審法院的判決的「不執行之正當原因」所指那樣,輕軌車廠上蓋工程目前已經完成超過九成,剩餘的僅是調整、測試及驗收工作,預計工程可在年底前完成。而車廠作為氹仔線的核心,倘若現階段就未完成的少量部分作重新判給,除行政程序外,新承攬人安排團隊、機械及設備以及工作交接都需要時間,這將對工程完工及對氹仔線的系統安裝工作造成嚴重影響,執行有關判決將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因此,倘「中橋」繼續死纏下去,就將在實務上涉及到許多棘手問題。究竟是向「中建」要求「拆賬」,還是向特區政府索償,抑或是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採取極端手段,要求「中建」折卸後,自己進駐重新興建?都很棘手。現在的處理方法,倘是有如筆者上述的分析那樣的話,就是較為妥善的了。
  近日有關國有企業參與澳門特區工程建設的事例,還有建設發展辦公室公佈粵澳新通道四個工程項目的詢價招標的判標結果,其中青茂口岸聯檢大樓及連接通道——地下連續牆及連接通道樁基礎工程造價四億九千多萬元,鴨涌河綜合整治圖則編制計劃費用為七千多萬元,皆由南粵集團獲得。但某些不了解來龍去脈的「憤青」网友调侃特區政府和南粵集體,沒有公開投標,有違有關特區採購的規定。
  其實,這是廣東省政府與特區政府的共識,考慮到粵澳新通道沒有廣東省政府的支持,就根本不可能立案。而且佔用了珠海的一些土地,還是跨境工程,對施工人員有特別的要求。因此,作為回報及方便於施工管理,由作為廣東省政府對外視窗的南粵集團承建,有其合理性。這就如澳門大學,租用了橫琴的土地,為了回報,就是由南粵集團承包所有工程那樣。
  但也必須注意工作質量問題。澳門大學工程整體上的質量是經受得起檢驗的,但在河底隧道的興建過程中,發生坍塌事故,耽宕了工程進度。而且在落成使用後,經常發生漏水、滲水狀態,就有不足了。當然,瑕不掩瑜,但能夠做得更完美那就更好。
  粵澳新通道是澳門又一個重要口岸,可能流量將會很高,甚至不遜於橫琴口岸。因此,這個「區門」工程的建造,也應當精益求精,好上加好。雖然不是河底隧道,但也是在青洲鴨涌河上修建架空走廊,不是「腳踏實地」,那就要求經受得了每天成千上萬人流的腳踏及超重行李的衝擊。既然是廣東省政府的「視窗」,就宜真正發揮「視窗」作用,為當年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在新形勢下煥發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