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摩托載童要三思
加強檢控莫忽視
△《道路交通法》規定,六歲以下幼童嚴禁乘坐電單車。然而,部分家長為貪一時之便,竟然“膽博膽”,用電單車搭載幼童返托兒所,此舉十分危險。本澳車多路窄,電單車駕駛者“人包鐵”,本身已經危險,再搭載一個不足三歲的幼童,實在“牙煙”。若不幸發生交通意外,由於幼童不懂反應,電單車乘客隨時較駕駛者受到的傷害更大。
因此,奉勸家長們勿把子女的生命安全作為賭注,令自己及家人抱憾一生。同時,執法部門須關注情況,加強檢控違規者,保障幼童安全。
陌生來電需核證
保管個資要警醒
△司警局近日接獲消息,指有市民接聽到不明來電,對方能準確說出事主身份證前四位號碼;同時要求事主提供其餘的身份資料,警方懷疑當中涉及犯罪行為。呼籲市民警惕類似來電,以免招致損失。
翻查網上資料,早於年前,港澳地區亦有類似新聞,對方會先說出其事主的姓名及其身份證前幾個數字。一般市民在聽到對方有其身份資料,在放鬆警覺時,對方就會以核對為名,要求事主說出餘下號碼,繼續索取其他個人資料等。雖然本澳近日未有發現相似受騙案件,但市民在接到陌生來電,應先清楚了解對方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收集資料的緣由,才決定是否提供。如懷疑遇到詐騙,應立即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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