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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房法公開諮詢 擁全業權可租可賣

2018-08-22 03:10
  【本報訊】《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將由今日起至9月20日展開公開諮詢,為期30天,政府將在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草擬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暫住房只租置換房可租可賣
  政府政策研究室昨日舉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新聞發佈會,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介紹文本時表示,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提出都市更新概念,並在2016年3月成立了都市更新委員會。作為推動都市更新的優惠措施,都市更新委員會提出了“暫住計劃”,建議從特區的土地儲備中撥出地塊興建暫住房,並向受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提供現金補貼以鼓勵自覓短期住所。而暫住房的興建將參照商品房單位的設計及裝修標準,租金將參照市場上同等級樓宇的價格訂定。
  對於受都市更新拆遷影響但無法回遷的情況,經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建議由政府出資興建部分置換房供業權人選擇購買。置換房的興建將參照商品房單位的設計及裝修標準,售價將參照市場上同等級樓宇的價格訂定。置換房的購買者在簽署買賣公證書後,擁有所購買單位的完整業權,可以依法出租、出售及使用,業權人亦可選擇收取補償金,自行在市場上購買房屋。此外,因公益而被徵用居住用途不動產的業權人及受批地失效影響的“樓花”購買者,也可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購買置換房。
  劉本立稱,受重建或拆遷影響的業權人的補償或安置措施,將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規範,暫住房和置換房僅是在房屋租售市場之外,為業權人提供多一種選擇,政府興建的暫住房和置換房屬補充性質,當具備房源時,供合資格的業權人選擇租住或購買。考慮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尚在討論之中,房屋的興建要花費時間,因此建議優先立法,為早日興建暫住房和置換房創造條件。
  不佔用公屋用地
  有記者問及暫住房置換房是否會影響政府原有的公屋與經屋規劃?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暫住房及置換房計劃不會佔用公屋規劃的土地,新城A區、偉龍馬路及慕拉士舊電廠的公屋計劃會繼續推進,隨著時間,土地儲備亦會增加,看不出暫住房及置換樓會佔用公屋用地。
  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補充,政府計劃在原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環新填海區 P地段展開都市更新的工作,目前正展開前期研究。林智龍又指出,推動都市更新過程中,最核心是樓宇拆遷補償或安置問題,將由未來都市更新的主體法律制度訂定,今次的諮詢文本不會觸及。補償標準未來會由都市更新委員會研究向政府提供建議訂定。
  置換房適用海一居個案
  被問及政府曾承諾原海一居小業主可按當年合約呎價,購買面積相若的置換房原由。林智龍解釋稱,海一居小業主購買置換房和一般因受拆遷影響購買的情況有很大分別,受拆遷影響的業權人會取得按市價的一定補償,若置換房充足,可購買置換房;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沒有收過政府補償,置換房適用海一居個案,是政府基於善意原則和改善生活質素的原因出發,以現時或未來市價向海一居小業主出售置換房,不少個案未必有能力負擔,因此政府朝著按原先合約價為基準出售置換房。
  林智龍又稱,即使一般拆遷個案,亦未必按樓齡及面積補償,鄰近地區拆遷 30、40年舊樓亦未必用折舊價計算,因此樓齡舊的唐樓業主亦未必完全無法承擔置換房售價。且置換房較原先的唐樓生活條件有改善,故部分支出應自行承擔。